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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结构下的激励效应、信息异化与制度安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制度的经济学考察

  (一)地方官员与其上级部门之间是一种长期博弈关系
  对官员来说,留在行政系统占据一定职位带来的货币、非货币收益是其他渠道无法获得或获得成本过高的弱替代性资源:其一是以固定薪俸形式给予的货币报酬,以及与一定级别相对应的住房、退休金、医疗保险等,这就于生活消费维度上获得了相对于其他部门的稳定性优势;其二是附着于职务之上的诸如名誉、声望、社会地位和长期发展机会等为“官”可能拥有、非“官”难以企及的效用。对于上述行政场域的特有优势,韦伯明确指出:“官僚收入的较为稳定,加上(无形的)社会评价的报酬,使得官职成为炙手可热的追求目标”。 同时,随着行政事务量的扩展和质的变化,科层理性标志——行政官职的专业化程度日益提高,官员业已形成的人力资本的专用性、低流动性将增强其对科层组织的依赖性,并作为一种“抵押品” 进一步弱化了行政场域收益的可替代性。
  从官员的选拔来看,基于行政职能的复杂化、专业化程度加深,官员“是否被选用与未来前途,似乎更取决于纯专业性的考虑和资格”, 而上级部门在专业绩效甄别上的比较优势使得由其负责选拔(无论是任命,还是选任制下的推荐)的官员“从技术角度而言,通常会比较精确地执行任务”; 并且,科层组织成熟完善的档案、文书技术使得官员的绩效表现成为易于观察的记录,进而为上级部门发挥专业甄别优势提供了可操作的辅助性工具。这样一来,为实现行政科层以精准、迅速、明确为代表的技术理性,把决定官员科层等第的晋升资源实质性地、或将其中相当部分配置给上级部门就成为实践中的常见模式。以布迪厄的场域资本理论——“不同牌的大小是随着游戏的的变化而变化,不同种类资本(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符号的资本)之间的等级次序也随着场域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观之,在科层逻辑和行政场域收益弱替代性的共同作用下,上述晋升资源配置模式赋予上级部门“可以为他(本文中的官员)提供某种他极其想要的利益” 且该方无法或只能以过高成本从他处获得替代品的强力维度/资本, 使得官员在行政场域内获得的效用大于、或至少不小于在场域之外参与其他博弈所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即保留效用(reservation utility)。 经由对博弈的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 的满足,上级部门成为官员难以回避、回避起来不经济的博弈相对方;精心保持而不是率然中断与上级部门间的博弈关系则是官员适应行政场域收益弱替代性的理性选择。
  (二)地方官员与辖区公众之间是一种短期博弈关系
  依照通行的民主政治实践模式,为了防止官员与地方某些群体、集团结成非正当的共谋关系, 对于其在某地、某职位的任期往往都有一定的制度限制。 这种限制通过切断官员与特定区域特定职位的固化联系,以有效预防任期的非合理性延展,避免权力与行使者之间的锁定(lock in)状态使之异化为个体牟取私利的工具。但是,任期限制的背面也隐藏着官员与辖区公众间博弈延续性减弱的问题:较之与行政场域中上级部门间的长期博弈关系,官员的贴现因子已因任期长度的限制而变小,其视域下博弈所负载的未来收入流亦随之减少。
  特别地,在当下的政治实践当中,上级部门对下属官员于任期之内的提拔、调离已成为一种政治惯例——新华网记者对地方政府官员任期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目前干部任期制的最低期限要求在很多地方难以执行,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十年十任党政主官”的现象。尽管中央已明确提出任期最低期限达标的要求,然任职难以届满的问题依然比较普遍:据中部某省省委组织部介绍,近年来该省所属90多个县(市、区)中,只有一名县委书记在岗位干满一届,其他党政“一把手”在任期内纷纷被换动岗位,任期制最低期限要求的执行率只有1%;而在江西省的横丰县,官员任期内调动更为频繁——10年中党政主要领导换了10 人,其中5任县长平均两年一任。 如此,在有限任期内对任职时间长度的再度削减,使得官员很难与地方公众建立密切联系, 从而导致其容易根据自身经验形成这样的预期:某一职位是阶段性的,由该职位支撑的与当地公众间的博弈是有一定“长度”的。
  并且,基于“保障不被任意解免的官职要求权”, 只要官员仍留在行政场域中,则不论转至何处任职,该场域赋予的各种货币、非货币收益总体上可以保持大致稳定,不会仅仅因为空间位置的转移以及作为博弈相对方的公众在地理意义上的变化发生根本性的逆转;同时,其总体收益还经常呈现出伴随职位提升而递增的趋势。经济学家麦克洛伊德认为,退出成本的高低是决定博弈能否持续下去的一个重要条件, 行政场域收益的稳定、可增长优势极大地降低了官员退出与辖区公众博弈关系的机会成本,为官员谋求行政场域的其他更大收益而退出与辖区公众博弈关系提供了便利,使得短期内主动中断而不是精心保持与公众间的博弈关系并不成为官员个体视角下的非理性选择;而辖区公众也不再是官员难以回避、回避起来不经济的博弈相对方,双方之间建立起来的是立基于有限任期、同时又几度压缩的短期博弈关系。
  二、双重结构下的激励效应与策略选择
  按照经济学的分析路径,一项法律制度能够被遵从,关键在于能给相关主体带来一定收益,增进其效用或福利水平。“如果一个法律仅仅给人们带来的是不便,甚至是损害,或者是给大多数人带来不便和损害,那么,……很难为人们所自觉遵守,更不可能进入他们的心灵和身体,成为他们的信仰”。 公众参与制度亦不例外,制度供给者在作出此项制度安排时,同样考虑到了应然层面可能具备的激励效应,将附着于该制度之上的利益/便利作为制度供给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从立法论的应然视角观察,如果官员真正将外部公众引入环评场域,有效履行公众参与义务,其将获得来自后者的回报式收益:
  其一,有助于提高决策效率。由于环评拟议对象、评价范围以及具体内容等受制于不同地区的地形、地理与气候条件,以及社区的产业、社会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其不但关涉编码化的标准知识,亦关涉以个体独特经验、感受形式出现的地方性知识、 意会知识, 因此环评不仅仅是一个专家知识运用的单一过程,也是一个专家理性与大众逻辑交涉互动的双向过程,普通公众的介入“对开发单位或决策者而言,具有充分提供与决策相关信息及集思广益的功能”, 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专家理性的不完全性。
  其二,有助于增进决策结果的可接受程度。在初露端倪的现代工商社会,分工的深入推进、利益的高度分化引致价值判断和目标追求呈现多元状态,以致于学者们喟叹“生活于同一政治共同体的人们也许住在各自的、不可通约的道德宇宙中”。 倘若缺乏有效的利益协调、整合机制,决策结果的正当性势必在各种价值知识对峙的过程当中受到质疑和挑战。基于价值知识性质的非均质化和分布状态的非中心化,如果环评场域有效开放,参与的公众将身处一个至少在形式上不受权力——服从逻辑控制的公共空间当中,能够畅所欲言、不受操纵地表达自己对于拟议对象的基本判断。如此,一方面,参与者在心理上获得受尊重、公平对待的感受;另一方面,将形成自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把握决策结果的印象, 对于集体选择行动结果——经由各方充分讨论达致的“合意”,将具有较高的认可程度。
  其三,有助于环评决策不确定风险的分担。作为环境风险预防机制,环评同时是一个多元利益权衡、整合的过程,它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做出当下最优然而事后看来也许是次优的选择,在环评的时效性要求和风险预防目标之间有一种内在的紧张关系。因此,结合复杂的地形、气候、水文等多种因素的复合作用,即便决策主体在环评过程当中没有实施任何可归结为道德风险之类的行为,拟议对象也可能产生现有认知水平和技术条件无法准确识别的环境危害。基于封闭的环评模式,决策主体往往因为“黑箱效应”和环评的时效要求为技术不可控因素承受来自公众的质疑和指责。公众介入环评场域则为环境风险的分担提供了一个兑换机制——其环境利益诉求一旦纳入程序的轨道,历经程序规则的熔铸整合之后,公众将受到其陈述和选择的“禁止反言”的约束,不得再以程序之外的事实和诉求推翻拟议对象的正当性并要求重新启动环评程序。这一证明过程的完成将在行政问责的层面上切断环境风险与环评主体的因果关联,取消环评主体的可责性,改变由环境风险不确定性引起的责任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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