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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论的思想史探索

  3, 伽里略的自由落体定律第一次否定了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牛顿的经典力学则彻底地毁灭了亚里士多德的自然科学。近代以后,西方的科学家很少再从亚里士多德那里寻找科学的依据。而在社会人文科学的领域,亚里士多德仍然是诸多学科受人尊重的权威。其理由也许是人文科学尚未达到科学认识的水平,也许是人文科学永远不能够成为科学,也许是人类无法真正地科学地认识自身。一个科学主义者会在法律科学的领域寄希望于将来的人类智力,一个怀疑论者则会对法律科学感到绝望。不管怎样说,只要科学不能够完全征服法律领域,亚里士多德的名字就会幽灵闪现般地出没于法律学的文献。
  
【注释】  罗斯《亚里士多德》,王路译,页206,商务印书馆,1997年
苗力田翻译的《尼各马科伦理学》将正义翻译为“公正”,参见《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 
  同注3,页98。
同注2,页230。
同注3,页100。
同注2,页231。
同注3,页101-102。
同注2,页233。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页136,商务印书馆,1965年。
同注10,页154。
同注10,页148。
同注10,页150。
同注3,页94-98。
同注3,页117。
同注10,页8。
同注10,页9。
柏拉图《法律篇》张智仁等译,页309,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全集》,第1卷,页9-11,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
奥勒留《沉思录》,何怀宏译,页111,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
奥古斯丁《忏悔录》周士良译,页44-45,商务印书馆,1963年。
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页333-335,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梯》张企泰译,页5,商务印书馆,1989年。
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沈叔平译,页2-3,商务印书馆,1991年。
同注24,页48。
同注24,页40。
参见庞德《法律史解释》曹玉堂等译,第2章和第3章,华夏出版社,1989年。
边沁《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时殷弘译,页174,商务印书馆,2002年。
凯尔森《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页6,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
同注29,页9-10。
同注29,页14。
麦考密克 魏因贝格尔《制度法论》,周叶谦译,页20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 瞿菊农译,页34,商务印书馆,1964年。
同注33,页19。
同注33,页24。
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李常山译,页70,商务印书馆,1962年。
同注36,页107。
同注36,页141。
同注36,页128-129。
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页29,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版。
同注40,页8。
同注10,页317。
参见罗尔斯《正义论》 何怀宏等译,第56-57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艾泼斯坦教授这个方面的著名论文是Richard Epstein , Nuisance law: CorrectiveJustice and its Utilitarian Constraints, 8 J. Leg. Stud. 49 (1979)和 A Theory of Strict Liability,2 J.Leg. Stud. 151(1973) 。
Vincent v. Lake Erie Transportation Co.,Supreme Court of Minnesota, 1910. 109 Minn.456, 124 N.W. 221.
Richard Epstein , Nuisance law: CorrectiveJustice and its Utilitarian Constraints, 8 J. Leg. Stud. 49 (1979)
Dan Dobbs Torts and Compensation 2nd editionp844 west publishing co. 1993.
参见波斯纳《法理学》,苏力译,页40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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