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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论的思想史探索

  在卢梭的心目中,存在两种不平等。一是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基于自然,它是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不同而产生的;二是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起因于一种协议。 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他说,自然状态下的人大体是平等的,即使存在一些自然的不平等,但是也不像近代学者所主张的那样真实和那样有影响。在那里,社会不存在不平等,就是体力、智力方面的天生的或自然的不平等也微乎其微。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人都是不受任何束缚的,强者自然也无从行使他的权力。 。人类不平等经过了三个阶段,法律和私有财产权的设定是第一阶段,官职的设置是第二阶段,合法的权力变成专制的权力是第三阶段。 社会和法律“给弱者以新的桎梏,给富者以新的力量”,“把保障私有财产和承认不平等的法律永远确定下来,把巧取豪夺变为不可取消的权利” 后;后来,他想通过社会契约矫正这种不平等,还希望以道德和法律的平等代替自然造成的生理的不平等。但是,当他提出“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 的时候,他就用平等取代了自由,用他在《社会契约》开篇的那句话说,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无往不枷锁之中”。 也正因为如此,后世的学者把卢梭归结为一种集体主义,他并不是资本主义自由的代言人,而是平等和民主的象征。
  一个是英国人,一个是法国人;一个崇尚自由,一个崇尚平等;一个被视为自由主义之父,一个被称为集体主义的倡导者; 一个是辉格党领袖的秘书,一个是劳动大众的旗手。亚里士多德说,“弱者常常渴求平等和正义。强者对于这些便都无所顾虑” ,而我却觉得,弱者渴求平等,而强者更热爱自由。在洛克和卢梭的理论中,他们也并没有绝然将自由和平等区分开了,洛克也讲平等,至少他强调法律平等以求法治;卢梭也讲自由,社会契约的目的就是使人获得更大的自由。在他们的那个时代,智力的发展程度还没有让他们将自由和平等区分开来,还没有发现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因为他们那个时代的理论是要反对一个不平等不自由的社会,鼓吹一种自由平等社会的政治理想。洛克的理论是英国革命的总结,这就意味着他所处的时代只是英国社会进入近代的开始,而卢梭的理论是法国革命的号角,法国资本主义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他们提出了新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设计方案,但并没有接受实践的检验。
  洛克和卢梭之后的时代,我们称之为现代社会,自由竞争、个人主义、放任主义,以及后来的产业革命、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和进化论,改变了西方世界,也改变了人类的思想。在这样的历史潮流下,自由的重要性超过了平等的重要性,因为自由的高度扩张就会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人为的平等就会遏制个人能力最大限度的发挥。自由的理论与西方现代社会的精神是相吻合的,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和自由主义的“个性自由”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连同此前的加尔文传统的新基督教精神和此后韦伯总结的资本主义精神,成为自由资本主义发展的精神动力。而且,英国边沁的功利主义与密尔的自由主义出现了融合,法国孔斯坦的自由主义,孔德的实证主义和斯宾塞的进化论,构成了19世纪西方思想的主旋律,形成了西方现代社会的主流思想。反观平等的理论,平等主义多多少少被视为一种邪恶的学说,经常被西方学者与集权主义联系起来。西方19世纪是自由的时代,而不是平等的时代。这种趋势发展了100年,直到20世纪或者说直到二战以后,直到现在我们经常提起的那个后现代社会。
   后现代主义并不完全反对自由,并不完全反对自由主义,他只是反对功利主义和现代社会对人性的扭曲,这实际上就是指自由过度发展导致的社会不平等。在这些著名的思想家中,罗尔斯的社会正义理论比较经典地分析了自由平等矛盾冲突,成功地设计了一套合乎正义的社会制度,希望来调和自由与平等之间的冲突。从思想渊源上看,罗尔斯反对功利主义,提倡康德的道德伦理;他反对18世纪的自然法的形而上学,但不反对“原初状态”的逻辑前提;他承认社会的不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但他在这种不平等上加上了社会制度的矫正方式。自由是第一位的,平等又是不可缺少的,而他的差别原则又是他理论突出价值所在。平等的自由原则与差别原则的结合,便是他理想的合乎正义的社会理想。 这里,罗尔斯两个正义的原则,与亚里士多德的两个正义观又出现了惊人的形式上的相似性。罗尔斯第一个原则实际上讲的是自由,这是一种基于不平等的原则,它强调的是人类之间的不平等,多多少少带有亚里士多德分配正义的影子。第二个原则实际上讲的是平等,这就是差别的原则,即通过一定的方法纠正社会的不平等,使人们尽可能地达到平等,这有点类似于亚里士多德的矫正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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