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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元理论的视角

  我们在上一节里所强调的“不知晓”或“无知”问题的重要在于,它是我们现实世界博弈的一个重要特征。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即知识创新和技术进步。因为技术决定了我们能从自然得到什么,而知识告诉我们如何运用我们的技术。创新的本质在于,它至少对某些博弈者来说是“无知”的。所以纳什均衡概念不能被认为可以很好地刻画创新。
  现在在机制设计和信息经济学中越来越重要的不完全契约(incomplete contract)问题本质上依赖于“不知晓”。所谓不完全契约,就是契约双方在签订契约时不能穷尽未来契约履行过程中的所有可能性,这可能是因为未来是不可全知的,或者是不可描述的,因而赋予其中的一方或双方一定的自由决策权。并且,我相信,自由(liberty)问题也和它有紧密的联系。因为所有的创新都是来源于个人的。那么促进创新的制度就要恰当划分集体决策和个人自由的界限。
  博弈结构中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问题
  博弈论中连续性、稳定性(stability)或稳健性(robustness)是非常重要的。实际上一个系统的稳定性意味着某种相关函数的连续性,所以连续性也可以看作某种稳定性。纳什均衡解具有那种“进去就出不来”的性质,但它未必具有稳定性,而颤抖手均衡则具有很好的稳定性。
  连续性的重要性正如田国强(Tian, 1987, 6-7)针对机制设计问题所指出:“如果一个机制不连续,行为人策略选择中的小变化会导致引出配置中的大跃迁。这样,即使策略选择非常接近于均衡策略,引出的配置结果也会远离均衡配置。因而对于一个用以重复过程的机制来说,这会导致严重问题,因为我们希望看到输出的信号接近均衡,结果规则中的不连续性,特别是在均衡附近,意味着即使信号几乎是对的也难以趋向实际的结果。如果机制是连续的,人们可以知道如果信号接近均衡,那么配置就会接近均衡配置”。
  汪丁丁(汪,1995)也强调了连续性假设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意义。但下述判断似乎难以令人接受:“这个世界上有“突变”行为吗?我认为在我的意识能力所及的有限尺度上是没有的。既然没有人类可以理解的(有“意义”的)“突变”的经验事件,理论模型所导出的“突变”就是不现实的,已经被否认的”(汪,299)。
  显而易见,从作为观察者的研究者的角度看,现实世界里存在非常广泛的非连续性现象,我们也可以通过模型描述它。但是,连续性真正重要在于,博弈者的关于世界的知识中的连续性意味着什么,这可以通过研究者与研究对象的博弈来解释。首先需要指出,实际上有很多博弈论的成果表明,在不连续的博弈中也存在纳什均衡 。那么为什么我们依然看重连续性呢?这是因为,博弈结构中的连续性主要体现为结算函数的连续性,而结算函数从研究者的角度看反映了博弈者的技术与自然规律,而从影响博弈者策略选择的角度看,它还反映了博弈者的知识,特别是关于他的知识与自然规律的和谐。直觉上,我们应该接受如下假设,即博弈者的策略或行为选择规则(函数)是连续的,因为博弈者对事物的分辨程度是有一定界限的,或者说他会“颤抖”,在某一个范围内,他只能无差异地对待在客观观察者看来不同的事物,并作出同样的决策。
  而结算函数如果不满足连续性,那么他的一次几乎不可观察的失误就会导致大相径庭的剧变,事后实际结果就会大大偏离事前预期的均衡结果。如果差异是如此之大以至成为不可接受的(譬如生与死),那么他就几乎不能在进化过程中生存下去。所以我们生存下来意味着我们的结算函数在我们的某种主观意义上是连续的。那怎么理解这点呢?
  结算函数的连续性建立在定义域与值域的拓扑上。显然如果用足够粗糙的拓扑来刻画值域,我们几乎总能作到使非连续的函数变为连续的 。值域的拓扑的粗糙或精细程度可以理解为某种偏好性质。而如果我们考虑到前述莫里斯和李普曼的工作,知识可以通过偏好来刻画,而偏好决定选择,那么博弈者的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中的连续性实际上反映了他在行为选择中的某种局限性(回顾我们提到的理论不能避免的粗粒化)。如果我们不是过分地追求最优,而只是寻求满意,那么显然对偏好的这种粗糙化是有道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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