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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基础:元理论的视角

  近几十年来,在逻辑学,博弈论,人工智能等不同领域众多学者的共同努力下,这个所谓“普遍知识”的领域在为各种博弈解概念提供严格的形式化基础方面作出了许多贡献,譬如奥曼和布兰顿博格关于纳什均衡的工作 以及奥曼和巴尔肯博格与温特 对逆向推理的工作等。对这方面的问题的主要文献的整理总结,刚好有迪刻尔和古勒在1995年世界经济学家大会上的综述报告 以及稍早的吉纳卡普勒斯在博弈论手册中的综述 。详细介绍相关的知识不是本文的目的,我们关注的是,在此背景中,博弈论作到了什么以及哪些是它可能没有作到的。我们可以强调我们特别感兴趣的几点。
  普遍知识是如何达到的呢?可以有如下几种方式,一是某个外部权威所宣布的;二,大家通过学习和交流。
  普遍先验(common prior)假设 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它简直什么事都会发生。纳什均衡解和奥曼主张的相关均衡解区别于劣策略删除解和可理性化解的地方在于前者要求普遍先验假设,即关于某个事情的先验概率是每个博弈者都知道的。这个假设也是通常所谓“豪尔绍尼信条(Harsanyi doctrine)”的核心所在,即“信念的不一致由信息的不一致来解释”。但人们怎么会形成普遍先验假设呢?一个看似合理的解释是,如果有一个事前(ex ante)阶段,使得所有差异都成为它的结果,那么关于不确定性事物的概率分布的普遍先验假设就很有道理了。豪尔绍尼(Harsanyi, 1967-8)就是把所有不完全信息博弈转化为自然先行动的信息完全但不完美的贝叶斯博弈的。但从观察者的角度看,我们生活在同一个世界里,毫无疑问这个世界有唯一的历史起源,我们的所有差异都可以看作是,各种可能事件是由同样先验概率的世界沿着不同方向对称破缺所导致的。但恰恰有一种可能世界是,博弈者没有普遍先验。因为博弈者未必能象观察者一样了解过去的所有历史。另外,萨米特 提供了一个关于普遍先验的充要条件,即博弈者对未来能够形成共同期望。它在多大意义上针对何种问题才是合理的是值得琢磨的,我宁愿把它看作是学习和交流(在后面提到的进化博弈观念下)的合理结果。
  用模态逻辑的语言刻画博弈以及博弈者的知识和信息时,通常被大家所采用的模态逻辑系统S5意味着极强的理性形式,即博弈者掌握和加工处理信息过程中不犯任何错误,信息成为对所有可能世界的划分。我们可以考虑对它的各种形式的弱化 。
  如布兰顿伯格、迪刻尔和吉纳卡普勒斯所表明的,对一般化的知识结构,博弈的纳什均衡解依然存在。更重要的是,非划分的知识结构与普遍先验假设还有一种内在联系,即“可以把弱化划分结构解释为弱化普遍先验假设” 。
  重视非划分的知识结构的一个主要目的是,在S5或S4中,博弈者不存在“不知晓”(unaware)的事情。从观察者的角度看,博弈者不仅对有些事情是奈特意义上的不确定,而且是无知(ignorance)的。而PI和NI则使得博弈者没有他不知晓的事情。但进一步的分析表明,在标准模型中,由于MC和N性质是包含在定义中的,知识的语法和语义之间的内在联系据以建立,真正的“不知晓”是不能刻画出的 。所以,“不知晓”是一个知识系统在元理论意义上的性质,不能在系统内构造式地被定义。当然,莫迪卡和鲁斯迪奇尼 在一般化的标准模型中定义出了“不知晓”。值得提到的是,莫里斯与李普曼提供了更基本的刻画知识的方法,即从博弈者的偏好出发来定义知识。这样甚至不必假设博弈者的理性,如逻辑全知性质 。
  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博弈的结算函数(payoff function)(或者,如豪尔绍尼所强调的,关于结算函数的概率分布)通常被假设是普遍知识(即使在单人贝叶斯博弈中关于结算函数的条件也是不可缺少的)。结算函数可以认为是反映了物理规律和博弈者的技术约束的共同作用。博弈者怎么能在博弈前就知道所有决定博弈结果的物理规律呢?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周而复始的世界里,那么事情很显然。但我们偏偏生活在一个并非“太阳之下无新事”的世界里。所以迪克尔和古勒正确地指出,为博弈论提供知识论基础有一个重要的隐含前提,即博弈者不仅知道博弈的物理结构,而且象一个系统外的观察者一样“知道”博弈的知识结构,即“普遍知识的定义的标准解释隐含地假设了模型本身被普遍地知道” ,由此博弈者能推导出博弈的均衡解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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