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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物权法
回答数:1 浏览:17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2003年进入A公司(简称A)。A原有一栋已抵押给银行的商品楼,因A无力支付银行债务,银行要拍卖这楼。所以06年A联系了B公司,由B公司替A还清债务,该栋商品楼就归B所有。同时AB公司协商同意,B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将其中几套商品房卖给A的几名员工。我作为A的员工,以优惠价格向B购买了其中一套商品房。同时A要求我签5年的劳动合同(即至2011年),否则要赔偿公司10万元。2007年1月起,A资金紧张一直不支付我的工资。我于08年1月生小孩,产假结束后,A发给我两个月的工资,让我上班。可是A仍欠我15个月的工资没发,我并没回A上班,也没书面告知A。我于09年5月向法院起诉,要求A支付我15个月的工资。可是A却以我没有履行劳动合同的5年条款,要求我支付10万元的房子差价赔偿金。请问律师:A要求我支付赔偿金,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吗?会涉及到物权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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