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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回答数:1 浏览:525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想请问下,我在某公司从零八年十一月一号上到十五号是在上班的之后到三十一号因为厂里没有事情做而一直休假请问当中的工资是怎么算的上班的时候每天加班三个小时的中间没签有劳动合同也没买社保医保等福利我想在十二月一号辞职请问能得到什么赔偿金吗?(注:深圳最低的工资是九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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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用工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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