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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促裁及辞职补尝

回答数:1 浏览:421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自05年8月开始在某企业工作三年多,该企业规定在该企业工作满三年方可与之签定劳动合同,直至08年11月仍未履行。并且在不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通知我在近期办理离职。请问我是否可以向仲裁部门申报。我应得的劳动补尝应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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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10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7个月的工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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