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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

回答数:1 浏览:180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是一个外来打工者,在泉州打工有十几年了,我今年4月份进入我现在这家公司上班,做采购部包材设计,当时没有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也曾未要求我们签定劳动合同,现在由于公司生意不景气,把我裁员裁掉了,我要求公司在我走的时候给我结清可是公司不同意,也没有任何补偿及年终奖,请问刘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于补偿及结清工资,要求补偿算不算违法,我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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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你可以按第二个月起,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另外,公司裁员,工作不足六个月的,应再支付你半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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