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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兵卒]
劳动补偿金标准
回答数:5 浏览:38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2006年1月16日进入一家外资公司,中国总部在广州,我是该公司武汉办事处负责人。今天4月与公司续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止。公司按国家要求为员工办理了相应的福利、保险。上个月突然接到大区经理的通知,公司准备提前跟我终止劳运合同。想咨询一下:一、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金?二、我过往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有11000元,每月有300话补、300车补。补偿金是不是应该按11600元来计算?三、公司已经跟我下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到十一月三十日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能享受到十月份和十一月份正常的工资和奖金?同时由于我们季度奖当季发放50%,下个季度发放50%,所以我还有第三季度的50%的奖金还没拿到,这个奖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如果支付,在什么时间?请及时给予回复,谢谢!
- 李明丹
- [千总]
首先合同约定和载明的工资是多少?你有权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有合同约定的工资按照约定工资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十月到十一月的工资应支付
回答:2010-3-2 22:44:19
- 古萧儿
- [千总]
【您的描述太简单,如有需要,请来电详细咨询】【当您的权益受到侵犯,请牢记电话,并随时来电详询:13807116847(武汉)】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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