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劳动补偿金标准

回答数:5 浏览:38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于2006年1月16日进入一家外资公司,中国总部在广州,我是该公司武汉办事处负责人。今天4月与公司续签了一份三年的合同,合同到2011年4月止。公司按国家要求为员工办理了相应的福利、保险。上个月突然接到大区经理的通知,公司准备提前跟我终止劳运合同。想咨询一下:一、我应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金?二、我过往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有11000元,每月有300话补、300车补。补偿金是不是应该按11600元来计算?三、公司已经跟我下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合同到十一月三十日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不是能享受到十月份和十一月份正常的工资和奖金?同时由于我们季度奖当季发放50%,下个季度发放50%,所以我还有第三季度的50%的奖金还没拿到,这个奖金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如果支付,在什么时间?请及时给予回复,谢谢!
其他回答
可以。
回答:2010-3-2 22:44:19
首先合同约定和载明的工资是多少?你有权要求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补偿金有合同约定的工资按照约定工资计算,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平均工资计算十月到十一月的工资应支付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补三个月的工资,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该补三个月的工资,你的要求是合理的。
回答:2010-3-2 22:44:19
【您的描述太简单,如有需要,请来电详细咨询】【当您的权益受到侵犯,请牢记电话,并随时来电详询:13807116847(武汉)】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王建峰
湖北武汉律师
电话:139-71214013
手机:13971214013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271号司法或汉阳码头(大禹神话园院内)
范国良
湖北武汉律师
电话:027-52235557
手机:1399556580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保成路十号楼一层(大智人民法庭旁江汉路轻轨附近)
陈磊
江苏苏州律师
电话:0512-61720949
手机:13771954614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280号(人民桥南堍、路东)宏运大厦601
罗建雄
湖北武汉律师
电话:131-29939718
手机:13129939718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杨泗庙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