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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补偿

回答数:2 浏览:30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你好,我从2005年10月份入职到现在,我在公司是任业务一职,固定工资为2000元,提成每月3000左右。公司每年都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就在前天公司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2008年9月14日至2009年9月13日,现在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补偿?该补多少?谢谢
其他回答
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给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公司应该补偿给你。按照你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补偿给你4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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