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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回答数:3 浏览:12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家公司培训了一个月,培训期间是没有任何工资或补贴的,交通费餐费都自负。培训后,公司组织在重庆市急救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负(150元),体检结果出来后表明我怀孕了;但是我是在培训期间做过的人流手术,我给单位解释说那是尿液反应,一个月之后就会消失,也就是能够出具怀孕现象停止的证明文件。单位据此又解释担心我的身体状况不能承受工作压力,因此让我休息一段时间再重新接受培训,重新体检;也就是一切从零开始。我跟单位说我能够承受这样的工作压力,而且手术后我在培训期间也接受了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量,因此身体负荷不是问题。但是单位又说因为我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所以不能够录用我,因此拒绝与我签订就业合同,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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