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法搜网 » 问题列表 »家庭 »结婚生育 » 劳动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问题

劳动法中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回答数:3 浏览:12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一家公司培训了一个月,培训期间是没有任何工资或补贴的,交通费餐费都自负。培训后,公司组织在重庆市急救中心体检,体检费用自负(150元),体检结果出来后表明我怀孕了;但是我是在培训期间做过的人流手术,我给单位解释说那是尿液反应,一个月之后就会消失,也就是能够出具怀孕现象停止的证明文件。单位据此又解释担心我的身体状况不能承受工作压力,因此让我休息一段时间再重新接受培训,重新体检;也就是一切从零开始。我跟单位说我能够承受这样的工作压力,而且手术后我在培训期间也接受了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作量,因此身体负荷不是问题。但是单位又说因为我违反了计划生育法所以不能够录用我,因此拒绝与我签订就业合同,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其他回答
不合理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已经录用就不能解除
回答:2010-3-2 22:44:19
单位说法不合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 相关提问
快到期问题
发表提问
推荐律师
易明勇
重庆九龙坡律师
电话:023-67727399
手机:13350328658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东一村29号敬业大厦5-2
李家明
重庆江北律师
电话:023-61982000
手机:13896353555
地址:重庆海外律师事务所
曾杰
重庆渝中律师
电话:023-68730666
手机:13983976086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大坪大黄路6号竞地花园商务大厦8楼
Copyright 2010 法律问答--法搜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428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