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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权益

回答数:2 浏览:14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A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B在劳动合同中,公司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时间是月末最后一天前支付上月劳动报酬,但到2009年6月13日还没支付完2009年3、4月份工资,在劳动合同中部分福利,公司从2007年至今都没有实施。C在劳动合同中,员工享有在公司食宿之待遇。“食”是公司提供200元/月,提供的途径是计入个人当月的劳动报酬中。某员工领月薪2100元/月,实际只有1900元/月。2000元/月以上按法规是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笔税金公司扣掉去向无从所知。请问我们该怎样拿回属于我们的权益。感谢!
其他回答
可以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2010-3-2 22:44:19
你认为不合理的可以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依法处理。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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