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和我省实际, 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进度安排如下:8月20日前试点单位完成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并报省林业厅审批;8月25日前省林业厅完成对各项目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批复;10月20日前,省林业厅组织省级中期抽查;11月2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施工作业;11月30日前各试点单位完成自查和工作总结并向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申请验收; 12月10日前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完成对试点单位的检查验收。
七、林木良种补贴试点保障措施
试点县市财政局和林业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紧密配合,认真组织落实试点任务。
1、制度保障。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对补贴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工作制度。建立详细可查的种子来源、苗木培育和出圃销售去向等档案资料,做到“定点育苗、定向供应、定单生产,定量补助”。
2、强化监管。一是项目实施单位和所在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必须与省林业主管部门签订协议,明确试点责任、生产任务、时间要求和限价销售等相关内容。二是加强良种苗木使用监管,各良种基地生产的良种、各良种苗木培育单位生产的苗木,由省林业厅集中调剂并执行指导定价,其中苗木优先用于本县市造林。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各试点单位应自觉接受上级管理单位督促检查。试点县市财政、林业、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试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违反本实施意见,导致项目质量差和违规使用资金的试点县市,三年内不安排林木良种种苗项目资金,并对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3、及时总结。各试点单位应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时总结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完善林木良种补贴工作机制。各试点县市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总结于2011年 2 月底前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同时抄送市级财政和林业主管部门。全省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总结于2011年3月31日前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