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良种苗木培育苗圃的补贴任务为1600万株,补贴金额320万元。(见附表二)
(二)补贴标准
种子园、种质资源库补贴600元/亩,采穗圃补贴300元/亩,母树林、试验林补贴100元/亩。
杉木、马尾松、湿地松良种育苗补贴0.1元/株,油茶良种育苗补贴0.5元/株。
四、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施工作业与检查验收
(一)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实施方案
1、省级实施方案编制。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2号)精神,组织编制《湖南省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7月31日前报国家林业局和财政部备案。
2、试点单位作业设计(工作方案)的编制。项目实施单位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10年林木良种补贴试点工作的意见》(财农[2010]102号)、省林业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国家下达的补贴资金计划,编制试点单位作业设计(良种基地)或工作方案(育苗基地),8月20日前报省林业厅审批。作业设计(工作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确需变更的,需报省林业厅批准。
(二)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施工作业
各试点单位要严格依据批准的作业设计或工作方案组织施工,并于11月底前完成施工作业。省林木种苗管理部门代表省林业厅与承担试点任务的单位签订实施协议书,同时,试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监管单位。协议书明确生产任务、技术要求和资金管理措施,业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监管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检查验收
1、检查验收组织。自查由县市林业局牵头组织,财政和有关技术人员参与;中期抽查由省林业厅组织;到期检查验收由省林业厅、省财政厅联合进行。
2、检查验收依据与内容。主要依据为国家下达的试点任务、省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作业设计(工作方案)、实施单位与施工人员签订的施工作业合同等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作业设计(工作方案)执行、资金使用、信息档案管理等。
3、检查验收方法。试点检查验收工作按县级自查、省级中期抽查和省级检查验收三阶段进行。
县级自查在试点单位年度生产任务完成后,试点县市林业局、财政局要及时组织全面自查,并联合行文于1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工作总结上报省林业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