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选人用人方式。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聘用聘任实施细则》、《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把好“入口关”,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人员的聘用聘任和雇用工作,推行全员聘用聘任制或雇用制。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按管理权限,由卫生行政部门将聘任方案报市、区人事主管部门核准,并在市、区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新提拔聘任为领导班子成员的,男性应在55周岁以下,女性应在50周岁以下;区属医疗卫生单位新提拔为领导班子成员的年龄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
职能部门及业务科室领导的选拔任用,市卫生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的聘任采用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方式进行;区属医疗事业单位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选拔后签订聘任协议书。
专业技术类职员的聘任,市卫生局直属单位按医、药、护、技及其他类别,按一定比例决定聘任期满考核末位落聘数额,并根据聘任期满考核量化结果决定落聘人员名单。空出的专业技术职数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聘任专业技术人员。落聘人员可以通过公开竞聘的方式重新获得聘任;仍没有获得聘任的,予以低聘;区属医疗事业单位按所属区的规定执行。根据中组部、人事部、
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31号)规定,应聘卫生技术岗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或规定的资格条件,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应聘进入卫生技术岗位工作,已在卫生技术岗位的必须转岗。
其他人员的聘任和雇用,由各单位按职员聘任和雇员雇用的程序,在卫生行政部门和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三)改革分配制度。
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全市卫生系统的工资分配实施办法,并报市人事主管部门审核。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办法以及《深圳市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深人发〔2005〕32号)的规定,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实行职员职位绩效工资制。雇员的工资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避免工资水平差距过大,职员同一职类(包括行政管理职类、专业技术职类)最高职位工资标准与最低职位工资标准之比应控制在3.5倍以内。
职员绩效工资要与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医疗质量、医德医风和经济效益有机结合起来。各医疗事业单位对工资分配享有自主权,实行以岗定薪、岗移薪动、多劳多得、绩变薪变的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