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特色工业园区发展必须坚持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机制、手段和方法推动发展的职能作用,构建由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实行一园一策,在省市扶持特色工业园区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园区自身特色,制定鼓励性产业政策,做好引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市场,不断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着力完善特色工业园区的知识产权制度,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高其自主创新水平。特别是在特色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上,要实行市场化运作,广泛吸引各类资金投入和生产要素聚集;鼓励民营企业投资管理特色工业园区的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三)大力开展园区招商引资。各地要充分利用特色工业园区在区位、资源、产品技术、成本、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创新招商方式,不断加大特色园区的招商力度。针对特色工业园区不同情况,合理利用中介组织招商、有偿招商等招商方式。各级招商部门要将特色工业园区招商列入市、县(市)、区招商工作计划,市经合局与工信局配合,组织开展大型园区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活动,以提高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效率。要瞄准大企业,着力招大客商,引进大项目。各园区要结合实际,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土地使用、产业政策、提供服务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政策,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和机会,大力宣传园区的产业定位、资源条件、区位优势和招商引资政策,定期向社会发布园区开发建设及招商引资项目指南,建立有效的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园区招商引资步伐。选择特色工业园区内的优秀企业家,兼任园区管理职务,以加强园区招商力量。
(四)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扶持特色工业园区建设为主导产业服务的融资担保、技术创新、投资咨询、企业孵化、质量检测、人才培养、营销策划、物流仓储、网络信息、综合配套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国家和省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及产业技术研究机构落户园区;支持龙头企业建立和完善专业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标准组织对平台建设进行认定,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对其技术服务平台的仪器设备、专利技术等给予适当倾斜;对服务于特色工业园区内各类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鼓励园区引入投资咨询机构开展业务,促进园区不断提高投入产出比例。强化园区孵化器建设,特色工业园区要建设10万平方米以上的孵化基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政策、法律、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和低价的办公场所。鼓励质量检测部门在园区内设立专业质检中心,推进质量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凡取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和修订资格的单位,在申请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引导园区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标准,主动接轨国际制造业标准体系,推进产品国际标准认证。鼓励园区利用 “外脑”开展市场调研、选取营销方式、确定价格策略。努力培植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动与园区内企业的物流活动相结合。加快信息化建设,提升特色工业园区的产业层次和管理水平。促进特色工业园区内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行业协会和商会的建立和完善,园区管委会要为其提供工作场所和活动条件。协会和商会在制定公平公正规则的基础上,对园区相关产业集聚进行细化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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