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贯彻落实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决定。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本地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餐饮服务按餐饮服务经营者的业态分类如下:
(一)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是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二)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是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是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上述餐饮服务项目均属于清理整治范围,各类学校、建筑工地的食堂,无固定加工和就餐场所的饮食摊点和各类“农家乐”餐饮经营单位也属于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工作以学校周边,车站、机场、码头及周边,高等级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附近,居民小区,农村集镇为重点部位,重点查处取缔以下5类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
(一)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
(二)存在其他安全隐患,规模较大的;
(三)经多次责令改正仍拒不办理有关证照,继续从事无证无照经营活动的;
(四)擅自利用住宅楼从事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矛盾突出的;
(五)对水源、空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
四、清理整治工作目标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分类监管、综合治理”的方法进行整治,努力做到三个“一批”:即依法规范一批,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的各项管理工作,特别是食品安全。倡导守法经营;疏导解决一批,帮助和指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证无照餐饮,通过整改符合申办条件,核发相关证照;整治取缔一批,对周边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又拒不服从管理的,坚决予以取缔。
2010年10月底前,全市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在餐饮业的比率控制在10%以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查处率达到100%。并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监管有效的餐饮监管责任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