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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环保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餐饮经营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垃圾、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
  (七)城市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对餐饮经营场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并结合城市建设,研究指导餐饮行业网点布局规划、中小餐饮集中经营布局等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规划法》的建设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内食堂的监管。
  (八)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在新建住宅楼开设餐馆,利用未经批准擅自修建的建筑物、破墙开店从事餐饮经营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和各地关于城市相对集中执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取缔乱摆、乱设的饮食摊点。
  (九)农业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农家乐餐饮的管理,会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做好无证无照农家乐的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学校内食堂、餐厅食品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对学校为无证餐饮经营提供场所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内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景区、景点、旅游接待单位、旅行社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交通运输站点(包括高等级公路旁服务区)内的餐饮经营的管理,协助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对交通运输站点为无证无照餐饮经营提供场所、仓储、运输等便利条件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三)餐饮经营单位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餐饮业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不断改善饮食制作和就餐场所的卫生条件,确保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将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将责任延伸到生产经营第一线,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主动配合上述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并要同期对其他各类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治。
  六、清理整治工作步骤
  此次清理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2010年2月28日前)。各地和各有关成员单位对本辖区和本部门所管理的餐饮单位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无证无照餐饮经营单位的基本概况。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对象和重点区域,制定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并完成工作部署。各级政府成立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前通知发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和告知书,予以事前宣传和告知,确保整治顺利进行。各相关部门在各级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进行集中整治。通过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执法措施,坚决取缔无证无照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钉子户”,确保无证无照餐饮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同时,相关前置许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关的具体疏导措施,形成疏堵结合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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