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深入开展教育政策研究和立法工作。深化“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项目研究,推动长三角教育合作项目进程。深入开展《上海市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立法调研工作。
31.全面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高校章程建设研究,推动高校依法建立和完善学校章程,指导学校开展相关规章制度的梳理。制定《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评选标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学生申诉等法律救济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32.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梳理和完善高校财务、基建、采购、招生、办班、科研经费、校办企业、后勤等方面的制度。选择若干高校开展高校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廉洁从业教育,制定高校教师师德规范性文件。
33.继续推进本市高校布局结构调整建设。重点抓好上海金融学院浦东校区、上海电力学院平凉路校区扩建及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浦东新校区建设等项目。
34.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进一步细化、优化教育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推进科学合理的公共财政拨款制度改革,开展市属高校生均培养成本和生均经常性经费拨款标准研究。尝试建立公共财政教育专项经费绩效评价制度。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城市活动,加强规范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35.进一步加强高校审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按时完成市委组织部和党委组织部门下达的年度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开展部分高校审计调研,对四所高校教育审计工作进行督导。
36.规范成人高等教育办学行为。完成成人高等教育校外学习点的检查和现代远程教育年报年检工作。
六、深化发展,进一步推进各项相关工作
37.加强高校语言文字工作。全面推进高校大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积极推进中华经典诵读进高校活动。加强高校语文类课程建设。进一步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加强对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等高校迎评工作的指导。组织本市第二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评估认定工作,召开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命名表彰会。继续开展“迎世博、学双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