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继续做好与港澳台的教育交流工作。大力开展沪台两地在教育领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交流合作。支持沪台高校通过交流学生实现学分互认。继续加强和发展与港澳地区的形式多样的教育合作项目。指导区县和高校继续做好台湾学生的工作。
四、以人为本,全面提升学生工作水平
25.认真做好各类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本市各高校的发展情况、学科建设情况、教学水平、师资力量、毕业生就业等状况,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
26.稳步推进上海高校招生相关工作。巩固和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审核工作的长效机制。狠抓落实,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强对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指导工作。理顺关系,积极研究本市8所部属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管理权限事宜。严格管理,加大对招生章程审核备案的力度。超前谋划,着力研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配套的高招政策,积极探索,着手研究成人高考改革工作。
27.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巩固和完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积极构建“覆盖全面、层次合理、运行有效、特色鲜明”的上海高校创业教育体系,积极推进上海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创业教育。继续组织实施和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等国家就业项目,力争就业人数在2009年规模的基础上有所增长。实施“大学生世博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服务计划”等项目,完善各类就业项目的后续保障体系。积极开展职业见习相关工作。开展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创新基地建设。继续做好特殊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对毕业生开展贯穿全程的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服务。
28.健全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快速应对突发事件的资助工作制度。积极筹建上海市学生资助工作研究会。积极探索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科学性帮困育人规划和有针对性的成才发展规划。
29.严格规范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继续认真做好本市高校学生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申诉申请复核处理工作。认真完成上海高校大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开发,加强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规范管理,提高高等教育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