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定量评价
8.2.1 根据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提供的结果、对主要逆境的抗性鉴定结果和品质检测结果,确定品种是否符合附表A.1和附表A.2的量化指标。
8.2.2 根据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织的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提供的结果、对主要逆境的抗性鉴定结果和品质检测结果,按附录B水稻品种综合评分规则对品种进行综合评分。
8.3 定性评价
8.3.1 依据各品种的综合评分结果对品种进行排位和取舍,确定是否推荐品种审定。
8.3.2 对推荐品种审定的品种,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审定小组)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品种进行初审。同意初审通过的委员人数超过委员总数1/2以上的品种初审通过。
8.3.3 对初审通过的品种,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委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品种进行审定。同意审定通过的主任委员人数超过主任委员总数1/2以上的品种审定通过。
9 本规范由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录A:湖南省水稻品种及水稻不育系审定量化指标
表A.1 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量化指标
项目
| 早稻
| 中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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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产性
| 两年区试平均产量:常规稻亩产量或日产量不低于对照;杂交稻亩产量或日产量比对照增产≥3%。
| 两年区试平均产量:中熟常规稻亩产量和日产量比对照增产≥3%,中熟杂交稻亩产量和日产量比对照增产≥5%;迟熟常规稻不低于对照,迟熟杂交稻比对照增产≥3%。
|
稳产性
| 杂交稻增产点≥60%。(杂交稻平产点、常规稻减产<2%的点、优质稻低于减产最大限度的点视为增产点统计)
| 杂交稻增产点≥60%。(杂交稻平产点、常规稻减产<2%的点、优质稻低于减产最大限度的点视为增产点统计)
|
全生育期
| 不能长于对照3天。
| 不能长于对照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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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米品质
| 优质
食用稻
| 省区试达国标一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15%;评为省一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一等。
| 省区试达国标一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15%;评为省一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一等。
|
省区试达国标二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7%;评为省二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二等。
| 省区试达国标二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7%;评为省二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二等。
|
省区试达国标三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2%;评为省三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三等。
| 省区试达国标三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2%;评为省三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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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食用稻
| 整精米率>40%。
| 整精米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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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性
| 稻瘟病
| 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7级、穗瘟≤7级且综合评级≤7级。国标一等优质稻综合评级可以≤8.0级。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3级且穗瘟≤3级的可以比对照减产<3%。
| 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7级、穗瘟≤7级且综合评级≤7级。国标一等优质稻综合评级可以≤8.0级。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3级且穗瘟≤3级的可以比对照减产<3%。
|
白叶枯病
| ≤7级。
| ≤7级。(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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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曲病
| 两年区试田间调查平均≤5级。
| 两年区试田间调查平均≤5级。
|
抗逆性
| 耐低温
| 苗期耐寒性中等以上水平。区试点记载遇寒潮青枯死苗率<30%。
| 高海拔耐低温试验属最低等级的、遇低温时段抽穗扬花的结实率低于60%且低于对照5个百分点的、任一区试点结实率低于60%且区试平均结实率比对照低5个百分点的品种不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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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高温
| --
| 耐高温试验属最低等级的、遇高温时段抽穗扬花的结实率低于60%且低于对照5个百分点的、任一区试点结实率低于60%且区试平均结实率比对照低5个百分点的品种不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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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倒伏
| 区试记载倒伏试点≥20%或有2个以上生产试验点倒伏的品种不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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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度
| 区试种子纯度不低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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