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试行)的通知
(湘农种管函〔2009〕17号)
各市州农业局,品种选育单位、个人,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有关委员: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水稻品种审定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组织制订了《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试行)
二○○九年五月七日
附件:
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试行)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的定义、内容和应具备的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等方面的量化指标及其他非量化指标,给出了审定水稻品种的评价方法及评判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湖南省水稻两系不育系、水稻三系不育系、水稻品种的审定。特殊稻品种(旱稻、糯稻、特种稻和特殊生育期的水稻)的审定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第44号令
GB/T 17891―1999 优质稻谷
DB43/T319―2006 水稻抗稻瘟病鉴定及评价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特征特性character
品种的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分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和经济性状等。
3.2 丰产性yielding ability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区域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平均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3.3 适应性adapt ability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区域试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试验点的比例表示。
3.4 稳产性yield stability
品种在年度间区域试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
3.5 抗逆性stress tolerance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能力。
3.6 品质rice qu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