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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规范》(试行)的通知


  续表A.1 湖南省水稻品种审定量化指标

项目

一季晚稻

双季晚稻

丰产性

两年区试平均产量:

常规稻亩产量不低于对照;杂交稻亩产量比对照增产≥3%。

两年区试平均产量:

常规稻亩产量不低于对照,杂交稻亩产量比对照增产≥2%。

稳产性

杂交稻增产点≥60%。(杂交稻平产点、常规稻减产<2%的点、优质稻低于减产最大限度的点视为增产点统计)

杂交稻增产点≥60%。(杂交稻平产点、常规稻减产<2%的点、优质稻低于减产最大限度的点视为增产点统计)

全生育期

不能长于对照5天。

中熟晚稻不能长于对照4天;
  迟熟晚稻不能长于对照3天。

稻米品质

优质食用稻

省区试达国标一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15%;评为省一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一等。

省区试达国标一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15%;评为省一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一等。

省区试达国标二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7%;评为省二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二等。

省区试达国标二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7%;评为省二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二等。

省区试达国标三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2%;评为省三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三等。

省区试达国标三等优质稻的两年区试平均亩产量可以比对照减产<2%;评为省三等优质稻视为国标三等。

普通食用稻

整精米率>50%。

整精米率>50%。

抗病性

稻瘟病

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7级、穗瘟≤7级且综合评级≤7.0级。国标一等优质稻综合评级可以≤8.0级。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3级且穗瘟≤3级的可以比对照减产<3%。

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7级、穗瘟≤7级且综合评级≤7级。国标一等优质稻综合评级可以≤8.0级。两年区试鉴定平均叶瘟≤3级且穗瘟≤3级的可以比对照减产<3%。

白叶枯病

≤7级。

≤7级。

稻曲病

两年区试田间调查平均≤5级。

两年区试田间调查平均≤5级。

抗逆性

耐低温

耐低温试验属最低等级的、遇低温时段抽穗扬花的结实率低于60%且低于对照5个百分点的、任一区试点结实率低于60%且区试平均结实率比对照低5个百分点的品种不予审定。

耐低温试验属最低等级的、遇低温时段抽穗扬花的结实率低于60%且低于对照5个百分点的、任一区试点结实率低于60%且区试平均结实率比对照低5个百分点的品种不予审定。

耐高温

耐高温试验属最低等级的、遇高温时段抽穗扬花的结实率低于60%且低于对照5个百分点的、任一区试点结实率低于60%且区试平均结实率比对照低5个百分点的品种不予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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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倒伏

区试记载倒伏试点≥20%或有2个以上生产试验点倒伏的品种不予审定。

纯度

区试种子纯度不低于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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