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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为保证奖补政策及早发挥效益,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实行当年核定,当年奖补,事后清算的办法。

  一是州、地、市财政在每年10月底前制定下一年度县级财力保障机制工作方案,预计所辖县的财力缺口,并提出弥补缺口的具体步骤和措施,报省财政核定;二是省财政审核后,根据当年预算安排的全省奖补资金规模,核定每个县的奖补方案,并于下一年度4月底前下达奖补资金;三是年度执行终了,省财政对各县基本财力保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清算。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各级政府的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

  省级财政部门,一是加快推进地区间财力均等化水平。建立健全省以下财力差异调节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改善区域间的非均衡发展,更好地建立起保护生态与加快发展、改善民生三者共赢的体制机制。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结合主体功能区建设,适当提高对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所属地区的转移支付系数,引导并鼓励县级政府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确保生态脆弱地区政府的支出缺口基本得到满足。 三是积极稳妥地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改革。不断完善和充实改革的内容和方式,建立健全资金拨付程序和管理办法,特别是省对县的转移支付、专项补助以及大宗财力性补助资金的直达、核算、监管等方面要有大的创新和突破。

  州、地、市财政部门,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县级财政的管理,帮助和支持县级财政加快建立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切实负起“下管一级”的工作责任。二是进一步调整对所辖县的财政管理体制,积极做好对财政困难县的财力扶持。要逐步解决通过税收分成或体制调整等方式过多地变相集中所辖县的财力和转嫁负担问题。州、地、市本级人均财力一般应不高于所辖县级人均财力水平的25%。

  县级财政部门,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的有关规定,保证预算的严肃性。要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编制预算,增强财政资金分配和安排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不断提高财政支出活动的透明度,努力减少中间环节和管理成本;严格执行经本级人代会批准的预算,认真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防止无预算支出、突破预算、随意调整支出科目和挪用财政资金现象的发生;坚持勤俭节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过快增长。继续坚持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在群众最需要、事业最需要、发展最需要的地方。二是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努力提高财政管理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综合预算编制,细化项目预算;加快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步伐,为财政改革搭好平台;以“金财工程”为依托,加速推进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全面落实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全面推进“乡财县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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