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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1、对县级财力保障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公式表示如下:

  对某地区的奖励=∑该地区所辖县奖励额

  某县的奖励=(全省县级平均财力缺口率-该县实际财力缺口率)×该县基本财力保障额×奖励系数×该地区财力水平调整系数

  全省县级平均财力缺口率根据财力缺口县、实际财力缺口额和其财力状况确定

  某县实际财力缺口率=该县财力缺口额÷该县基本财力保障额地区财力水平调整系数根据该

  地区本级人均财力水平高于所辖县级人均财力水平的标准差及差异系数确定(鼓励地区本级人均财力控制在所辖县25%以内)

  2、对财力缺口县给予补助

  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当年预计情况,省财政对州、地、市财政采取措施弥补县级财力缺口额给予补助。目前,县级存在财力缺口的主要原因是:总体财力不足和财政供养人员控制不力这两个方面。因此,为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同时鉴于各地精简人员需要一个过程,省财政在核定补助时,将根据各地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情况,采取有差别的补助系数,体现政策导向。

  公式表示如下:

  (1)当某县实际财力缺口率小于全省县级平均财力缺口率

  某财力缺口县的补助=该县实际财力缺口额×补助系数1

  (2)当某县实际财力缺口率大于全省县级平均财力缺口率

  某财力缺口县的补助=(该地区县级平均缺口额×补助系数1+该县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对应的超平均缺口额×补助系数2+该县超过标准财政供养人员的实际人数对应的超平均缺口额×补助系数3)

  对于某县实际财力缺口超过全省县级平均缺口的部分,按标准财政供养人员、实际人数的比例关系分别计算对应缺口额,按不同系数予以补助。上述补助系数中,补助系数1>(补助系数2+补助系数3)

  3、根据各地财力保障状况和工作实绩清算

  每年年初,省财政将依据财政决算资料,对各地上一年度弥补县级财力缺口以及县级财政保障情况进行考核、清算。对于工作实绩好于预计情况的地区,省财政增加补助;对于弥补缺口额少于预计数的地区,省财政相应扣回奖补资金。同时,对于县级财政未按省上要求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相关责任的,在计算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相应扣回上年下达的奖补资金。

  (四)确保奖补资金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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