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和实施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

  省财政与州、地、市级财政共同制定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根据相关政策和因素变化情况,动态调整,逐年核定。

  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国家和省上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规范津贴补贴增支等项目;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民生支出主要包括中央和省里统一制定出台的涉及农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和村级经费等项目的支出;其他必要支出包括城市维护建设、乡村道路建设等基本建设支出,以及维稳支出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支出。

  保障标准根据基本支出内各项目的筹资责任和支出标准,以及与财政支出相关的保障对象和支出成本差异,在综合考虑各地区财力状况的基础上,分类确定标准。第一类为西宁市所辖4个区;第二类为西宁市、海东地区所辖9个县;第三类为环青海湖地区包括海西、海北两州所辖县和海南州共和、贵德、贵南县,以及黄南州同仁、尖扎县;第四类为玉树、果洛两州所辖县及黄南州泽库、河南县,海南州所辖兴海、同德县。

  (二)逐步消化县级基本财力缺口

  县级财政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省上关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努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强税收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同时,要严格控制和精简财政供养人员,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合理安排预算,确保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确保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的有效落实。县级财政每年的新增财力,要优先用于保障基本支出需要。

  对于采取上述措施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省财政将根据每个县的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途径,帮助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同时,省财政将制定必要的约束机制,加强对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的监督管理,对财力缺口县实际预算审查,建立预算动态监控机制,确保县级财政合理安排预算,并按照预算拨付资金。

  (三)建立工作绩效奖补考核机制

  根据上一年度各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和当年预计情况,核定各地本年度县级财力缺口额和缺口率。其中,缺口率是指某县缺口额占该县基本财力保障额的比重。将各县实际财力缺口率与全省县级平均财力缺口率相比较,纳入奖补范围。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