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5.3 在运行初期的“X+3S”值未确定前,可暂参照运行前的背景值,并尽快建立运行期的“X+3S”值。
2.6 质量控制
2.6.1 公众受照剂量监测方法的质量控制贯穿于采样、样品预处理、分析、测量及计算等全过程之中。
2.6.1.1 布点采样必须具有足够的代表性。
2.6.1.2 标准源或标准样品必须由计量部门提供,或经其认可,或具有国际塑源性。
2.6.1.3 应利用标准样品导出实验室工作标准样品,这种样品的均匀性与稳定性等性能必须满足相对控制样品的要求。
2.6.1.4 监测实验室应定期进行空白样品和标准样品的分析测量。
2.6.1.5 与各监测实验室间应定期进行交叉样品和分割样品的分析测量,在传送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其均匀性和可比性。
2.6.1.6 分析人员应通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6.1.7 仪器刻度必须按《
计量法》规定进行,此外,还应建立仪器本底控制图。
2.6.1.8 坚持样品复检制度,复检率不得低于10%。
2.6.2 人群健康调查资料实行抽样复查,其复查率不得小于10%。
3.评价内容与方法
评价核设施运行对周围公众中个体和群体所造成的现有和潜在危害,常规期是为了及时发现问题,以保护公众免受不必要的照射,核事故期间是为了迅速确定保护公众的安全措施,以限制和减轻释放的放射性物质对公众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评价内容包括剂量(个人剂量与集体剂量),放射性水平,以及污染程度与趋势三部分。在剂量与效应发生率成正比的基本假设前提下,重点估算并评价周围公众所受的个人剂量与集体剂量。
3.1 评价内容
3.1.1 公众受照剂量
3.1.1.1 为评价核设施对公众中个体的组织或器官所造成的肯定效应危险,需估算并评价其所受的剂量当量。
3.1.1.2 为评价核设施对公众中个体全身所造成的随机效应危险,需估算并评价其所受的有效剂量当量。
3.1.1.3 为评价集体剂量与受照群体的随机效应,以及为放射防护最优化提供科学依据,需估算并评价公众所受的集体剂量当量与集体有效剂量当量,还可结合足够量的人群健康调查结果进行辐射危害评价。
3.1.1.4 核事故时,还应评价各年龄组的公众所受的剂量。
3.1.2 放射性水平
食品、水、空气、土壤中放射性水平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量评价。
3.1.3 污染程度与趋势
以核设施运行前及对照点的背景值为比较基准,进行污染程度与趋势评价。
3.2 个人剂量估算方法
3.2.1 常规期外照射
3.2.1.1 宇宙射线电离成分所致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HI (Z)(μSV)随海拨高度Z(Km)而变化,公式为:
HI (Z)=HI (O)〔0.205exp(-1.649Z)+0.795exp(+0.4528Z)〕
对于中子成分,当Z<2Km时,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HN (Z)(μSv)为:
HN (Z)=HN (O)exp(1.04Z)
当Z>2Km时:
HN (Z)=HN (O)〔1.98exp(0.698Z)〕
对海平面,年有效剂量当量HI (O)近似240μSv,HN (O)约20μSv。
3.2.1.2 用实测的空气吸收剂量率估算天然γ辐射所致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HE (r)(μSv)为:
HE (r)=Cr ·(q1 ·Dr2+q2 ·Dr2)
3.2.2 常规期内照射
3.2.2.1 摄入放射性核素对组织或器官(T)所致的年待积
-1
剂量当量H50,T(Sv·a )为:
H50,T=I·h50,T
3.2.2.2 摄入放射性核素对全身所致的年待积有效剂量当量
-1
H50,T(Sv·a )为:
H50,E=I·∑T WT ·h50,T
3.2.3 核事故期间
核事故期间,为了能够把实测值与国家规定的对公众防护的干预水平和导出干预水平进行比较评价,可基于单一核素经主要的单一照射途径这一基本假设而快速估算对公众所致的剂量。
3.2.3.1 早期
a.在对核事故的发展作某些假设后,实测的烟羽γ外照射剂量率可以直接与导出干预水平比较。
b.烟羽中放射性核素的β辐射对皮肤所致的外照射剂量当量H(Sv)为:
H=CI ·Dβ·SFβ
c.吸入烟羽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内照射剂量当量H(SV)为:
H=CI ·B·Dinh
d.烟羽沉积在衣服或皮肤上后,其放射性核素β辐射对皮肤所致的剂量当量H(SV)为:
H=CI ·VSK·DSK·SFβ
e.烟羽向地面沉积后,沉积物中放射性核素γ外照射对全身所致的短时间(一周内)积分剂量当量H(SV)为:
τ
H=CL ·∫o Dr (t)dt·SFr
f.应用在污染地表面上方实测的γ剂量当量率估算外照射对全身所致的短时间(一周内)积分剂量当量H(SV)为:
-λRt -1
H=D·(1-e )·λ ·SFr
239 90
g.吸入再悬浮物中 Pu、 Sr等α、β辐射核素所致的短时间
积分剂量当量H(SV)为:
τ -λRt
H=B·CL ·Dinh ·∫o K(t)e dt
3.2.3.2 中期
a.地面沉积物中放射性核素γ外照射对全身所致的年积分剂量当量H(Sv)为:
la
H=CL ·∫o Dγ(t)dt·SFr
b.应用在污染地表面上方实测的γ剂量当量率估算外照射对全身所致的年积分剂量H(Sv)为:
H=D·θ·SFr
c.吸入再悬浮物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年积分剂量H(Sv)为:
la -λRt
H=B·CL ·Dinh ·∫o K(t)e dt
3.2.3.3 食入食品和水时
a.食入未经任何加工的食品g时,其放射性核素所致的年剂量当量H(Sv)为:
H=Ag ·Ig ·Ding ·Gg
b.食入已经清洗、除去外叶等加工的食品g时,其放射性核素所致的年剂量当量H(Sv)为:
H=Ag ·Ig ·Ding ·Gg /f
c.饮水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年剂量当量H(Sv)为:
T -λRt
H=Aw ·Iw ·Ding ∫o e dt
-λRT
即 H=Aw ·Iw ·Ding 1-e /λR
d.为尽快评价食入牛奶、肉等动物性食品是否安全,应用牧草放射性核素的比活度来间接地估算食入动物性食品对公众所致的剂量H(Sv)为:
H=Ag ·Ig ·Ding ·Gg
3.2.4 核设施运行所附加的总剂量
扣除背景值后,这一年内核设施对周围公众个体组织或器官所附加的剂量当量为外照射剂量当量与摄入各核素所致的待积剂量当量之和;对全身所致的有效剂量当量为外照射有效剂量当量与摄入各核素所致的待积有效剂量当量之和。
3.3 集体剂量估算方法
3.3.1 集体剂量当量S(P·Sv):
S=∑i Hi ·N(Hi )
3.3.2 集体有效剂量当量SE (P·Sv):
SE =∑i HEi·(HEi)
3.4 其它估算方法
3.4.1 当环境数据不足,或测定值低于方法检出限,剂量估算困难时,可通过核设施的流出物排放量参数、气象参数,以及其它有关参数建立剂量预报模式和集体剂量预报模式,从而进行剂量估算和评价。
3.4.2 核设施事故时公众受照剂量的监测,必要时还可通过全身、肺、鼻咽部或上呼吸道、胃肠道和甲状腺等的活体测量值或通过对24小时粪样、尿样的测量值推算出摄入量,然后估算内剂量。
3.5 参数选择
3.5.1 主要食品日消费量以近期食谱调查资料为依据;或以国家主管部门的统计资料为依据,水的人均日摄入量为2.2L;人均空气日吸入量为28.8立方米;无实测值时,气溶胶的活度中值空气动力学直径(AMAD)一般取1μm。
3.5.2 放射性核素的年摄入量I为:
_
I=365·∑i Ci ·Di
3.5.3 在我国参考人参数未制订前,暂参照ICRP23号出版物中有关参数。该参数代表成年男子,在估算不同年龄组的公众受照剂量时,应考虑器官大小和代谢方面的差异。
4.监测程序
4.1 常规期
制订监测计划→制订实施方案→质量控制→取样准备及仪器校准→现场取样、测量、放置累积剂量元件(计),调查等→分析测量→数据处理→资料复核→测定值的初步评价→异常结果处理→总结上报→上级专门机构复审→资料建档→样品建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