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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转发《安徽省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

  R为台(站)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L为台(站)年均自办节目工作量(L=L制·K制+L编·K编+L直K直);
  L制、L编、L直分别为台(站)核编前N年的自制节目量、改编加节目量、直接安排播出节目量的年平均值;
  K制、K编、K直分别为L制、L编、L直的加权系数(见标准表二);
  B为各级各类台(站)人均年自办节目工作量标准值(见标准表一);
  d为行政后勤服务追加系数(见标准表三);
  f为台(站)所在地的编制调节系数,由定编前三年当地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与全省财政收入平均增长率比较后,在0.85-1.05之间确定(见标准表四)。
  2、发射台人员编制计算公式:
                 5
            r=D+ ∑ δi
                i=1
  r为发射台应核定的人员编制数;
  D为发射台的人员编制基数,等于该台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对应的人员编制数(见标准表五、六)。对工作环境没有独立、不需单独建立行政管理及后勤服务体系的发射台,其人员编制基数比对应的D要相应减少,幅度为15%;
   5
   ∑ δi为五项追加参数:
  i=1
  δ1表示发射台中除一个播出值班机房外,超过的播出值班机房(也要按每天三个班次考虑,其它情况时可酌增减)需增加的值班人员编制数。δ1=a·n,
n为超过的值班机房个数,根据发射机的基本工作量,当超过的某个值班机房装有大中型发射机时a=6、小型时a=3;
  δ2表示发射台中除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外,其它的发射机需要增加的维修人
        1          1
员编制数。δ2=--(D1+…+D4)+--(D5+…+D8),D1…D8是除
        10         15
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外,其它从大至小依次排列的八部发射机所对应的人员编制基数(八部以外的发射机不再增加维修人员编制数);
  δ3表示一个播出值班机房以每天三个值班班次为基准,增(每天工作超过18小时)、减(每天不足12小时)一个班次,需要增减的值班人员编制数。分别按设置有大中型发射机的增减2名,小型发射机的增减1名;
  δ4表示发射台因配电增加值班维护人员编制数(均不含线路维护人员)。根据广播电视部门的实际,并参照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运行的35kv变电所配值班、修试、管理人员8至10名,10kv电源的配维护人员1名,有自备电源的(一般不自备)可配发电机操作维护人员1至2名;
  δ5表示艰苦台(站)需要增加的人员编制数。δ5=D·j,j为经批准的不同等级的艰苦台(站)增编系数(见标准表七),D为发射台的人员编制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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