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中央中发(1983)37号和人事部、广播电影电视部人地编发(1990)5号文件精神,我省广播电视系统分省、市(地)、县(市)、乡(镇)四级网络。建立广播电视台(站)及发射台,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各级广播电视台(站)的级别,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皖发(1989)24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的级别原则上应低于或不高于同级主管部门级别”的精神确定。
1、省广播电台、电视台为相当于副厅级建制,配备台领导职数四名,根据需要可设台长助理一至二名;
2、省辖市广播电台、电视台为相当于副处级建制,配备台领导职数三至四名;
3、县(市)广播电台(站)、电视台(电视转播台)一般为相当于副科级建制,配备台(站)领导职数二至三名;
4、乡(镇)广播电视站一般为相当于股级建制,配备站长一名。
(二)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和减少层次”的原则,省、省辖市、县(市)三级广播电视台(站)一般实行台(站)、部(室)两级管理体制。内设机构的级别,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和隶属关系确定。部(室)领导一般配一正一副。任务较重、业务面较宽的可增配一名副职,任务较轻、业务面较小的也可配一职。
内部机构要根据本台(站)的任务、规模、事业发展状况和广播电视特点等情况进行设置。下列各级台(站)内部机构序列表是一般情况下的设置(县广播站、县电视转播台参照设置)。
(根据需要电视台可将技术部改为技术制作部)
发射台本身不制作节目,仅运用无线电发送设备专门转发广播电视信号,是广播电视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调频发射与电视发射合一的作电视发射台对待。全省广播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根据承担的任务、技术设备、地理环境和工作需要等情况,也可定为相当于副处级建制。
三、人员编制
(一)量化构思:
广播电视台(站)以自办节目工作量(指由自制节目量、改编加工节目量和直接安排播出节目量三部分加权构成)为依据,运用回归分析方法建立数学模型,确定人员编制数。
发射台以播出的基本工作量〔指根据一部最大功率发射机,日播出时间12至18小时(不含12小时),在一个播出值班机房、每天值三班、每班六小时所必需的值班、维修、党务行政后勤等工作量〕为依据确定人员编制基数,并追加若干参数,得出发射台的人员编制数。
(二)计算公式:
1、广播电视台(站)人员编制计算公式(不含发射台):
L
R=-(1+d)f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