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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8〕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在南京、淄博、深圳三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课题组(课题编号:2006BAK02B05-02-03)已完成了课题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见附件),经我局研究,现下发给你们,各地应按照测评方法积极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试点工作,江苏、安徽两省应在今年完成全省范围的试点工作。希望各地在试点过程中能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方法
(2008年10月)

目 录

  1 绩效测评目的及意义
  1.1 背景
  1.2 测评目的
  1.3 测评意义
  2 绩效测评方法及工具
  2.1 绩效测评指标体系的设计
  2.1.1 指标设计原则
  2.1.2 指标属性
  2.1.3 指标体系及权重
  2.1.4 指标总分的百分制转换模型
  2.2 绩效测评工具及测评标准
  2.2.1 测评工具
  2.2.2 测评标准划分
  3 绩效测评实施流程
  3.1 测评实施步骤
  3.2 测评工作小组任务及职责

1 绩效测评目的及意义

  1.1 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各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的使用量也逐年增多。作为重要社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在各行业的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为了保障特种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必须做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以使特种设备在生产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为了科学测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业绩和成效,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在2004年启动的《特种设备安全评价》研究课题的研究成果基础上,于2006年对南京市、深圳市和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任务。经过试点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年多的试点工作,分别于2007年10月、2008年4月和6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评审,从中取得了诸多的经验和成果。
  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测评的原理规律和标准要求,完善了市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制订了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
  1.2 测评目的
 
 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方法,为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提供合理、有效的管理工具和手段,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推向更高的层次,以促进特种设备安全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切实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3 测评意义
 
 绩效管理是一种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它能够有效提升管理效能,促进组织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对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来说,推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管理是新形势下行政管理科学化、民主化的必然要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管理的核心环节是绩效评价,国家质检总局与时俱进,提出了构建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的战略决策。
  特种设备安全评价体系建设,是国家质检总局特设局确定的五大体系建设之一,是科学评价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水平、工作效果及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重要手段,是实现传统监管向分类监管转变、事故后处理向事故预警预防转变、设备单体安全向系统安全转变的创新。
  研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的指标体系及测评方法,能够更客观、更科学的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进行评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对于检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水平,提升安全监察工作能力,扩大安全监察工作影响,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绩效测评方法及工具

  2.1 测评指标体系的设计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体系的结构、职能和功能,以及客观的现实性和发展的科学性要求,设计构建省级(兼顾国家级)和地市级(兼顾县级)的两个层级的测评体系。即省(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体系和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体系;在确定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的评分标准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地区差异,按照区县拥有特种设备量的多少(以2000台为界),对受地域影响较大的指标分别设立测评标准,使测评更加科学公平。
  其设计的思路是:
  省(市)级绩效测评:强调宏观、综合监察职能;突出基础建设和内部管理;重视监察效能和效果。
  地(市)县绩效测评:强调微观、现场监察职能;突出执行能力和管理成本;重视监察效率和效果。
  两套测评指标体系的结构如图2-1、2-2所示。

  图2-1 省(市)自治区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体系框图(略)
  图2-2 地(市)县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体系框图(略)
  2.1.1 指标设计原则
  为了更科学、准确的建立测评指标体系,在指标的选择上遵循以下原则:
  1)基础性原则
  基础性原则是指所选取的指标要是基础指标,是各级、各地区普遍采用的能够反映政府监察绩效的基本评价指标。
  2)全面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是指业绩测评指标体系应能够全面反映评价对象的各有关要素和有关环节,揭示出评价对象的全貌。但全面性并不等于面面俱到,应抓住关键性问题和具有关联性强的综合指标对特种设备政府安全监察绩效进行评价,对那些与政府安全监管关系不是十分密切的方面,予以简化或省略。
  3)稳定性原则
  稳定性原则是指所选取的指标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在一段时期内不会发生变化。
  4)常规性原则
  常规性原则是指指标的选取要符合常规,要合情合理,是人们普遍熟知的、能够获得相关数据的指标。
  5)定位性原则
  定位性原则是指所选取的评价指标是能够反映被测机构内部业绩情况的指标。
  6)客观、公正性原则
  客观、公正是业绩的基本准则和要求,否则就失去评价的意义。客观是指能够真实地反映参评机构业绩的好坏。公正是指对被评价的政府安监部门采取统一标准,按照统一的方法进行评价。
  7)可操作性原则
  可操作性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业绩测评在实践上应是可行的,主要包括指标体系建立的可行性和测评工具设计的可行性。
  2.1.2 指标属性
  从测试方法和准确性的角度,将所有指标分为两类属性类型:
  1)查证型(查阅证实型):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记录而确定指标得分情况的指标;
  2)抽查型(抽样调查型):需要抽查一定数量的记录来确定得分的指标。

  表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指标体系综合统计

层级

  指标特性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数

指标属性综计

查证型

抽查型

省(市)自治区

A监察基础建设

10

9

1

B内部管理

12

8

4

C监察效能

11

9

2

D监察效果

6

3

3

总计

39

29

10

地(市)县

A行政成本

4

4

0

B执行力建设

14

10

4

C行政效率

12

6

6

D监察效果

5

2

3

总计

35

2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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