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每项考核指标得分最低为0分,最多为该项得分满分;
2、安全监察人员配备到位以人均1000台为基准,东部地区人均1500台,西部人均700台,新疆、西藏人均500台。人均GDP超过24000元人民币的城市,具备有效的解决人力资源不足的措施(综合执法等)可以增加300台;动态管理运行水平较高在全国验收中列前8名的增加1000台。
省(市)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
测评工具二
抽查型指标检查评分表
测评年度: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二级指标
| 指标描述
| 权重分值
| 抽查样本数量
| 测评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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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专项整治或措施
| 总局、当地政府布置的专项任务。例如对简易电梯、起重机械、气瓶、土锅炉和土压力容器等专项整治情况和效果。
| 4分
| 抽查20%区县的专项整治情况
| 检查有无整治方案、计划、措施、结果、验收报告等,抽查的区县一个有问题,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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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安全监察人员依法行政及效率
| 全监察人员行政行为规范性及时效性
| 3分
| 抽查行政案卷20份
,每类不少于2份
| 所有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得2分,抽查行政案卷形式符合、规范得2分,发现1处不规范扣0.2分。抽查生产、检验机构及检验人员等行政许可项目受理、审批时效是否超过规定,每超过一次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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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投诉举报处理
| 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投诉举报的按时处理率
| 2分
| 抽查投诉举报处理记录10%且不少于5份
| 要求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人民来信(包括上级交办的), 查证有记录、有结果,存在不及时或未处理情形,1次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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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隐患整改督查
| 对严重隐患整改督查率达到100%
| 4分
| 抽查严重隐患5至10个
| 抽查的严重隐患督查率达到100%得满分,每少1个隐患扣1分;督查的严重隐患发生事故的,每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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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反馈问题处理和及时率
| 检查系统内(含上级)机构及检验机构等反映特种设备安全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情况。
| 3分
| 反馈问题处理档案10份
| 抽查反映的需处理或答复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并答复,确保反馈问题处理和及时率达到100%,每一份未处理或无答复或答复不及时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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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
| 按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3分
| 事故案卷50%
| 报告不及时一次扣0.5分;职权范围内事故结案率达100%,超时未结案每一起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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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重点监控设备监管
| 按规定监管到位,包括重点监控设备检查、建档情况
| 4分
| 4家单位10台设备的记录
| 按各级规定对重点特种设备监管到位,对重点特种设备每年至少进行1次现场安全检查,有检查记录,计1分.缺少检查记录1份扣0.2分.重点设备登记率、定检率、持证上岗率100%,计3分,一项不到位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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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当地政府满意度
| 当地政府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 3分
| 当地政府4个以上部门
| 请当地政府进行评价,设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项,满意率95%以上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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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5公众满意度
| 省市范围内公众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 3分
| 统计下一级所有机构的公众满意度
| 统计平均满意率95%以上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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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服务对象满意度
| 服务对象对特种设备监察工作的满意程度
| 3分
| 随机抽查服务对象20家以上
| 进行评价,设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项.满意率95%以上得3分,每降低10%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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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绩效测评
测评工具一
查证型指标测评标准表
测评年度: 测评时间: 年 月 日
二级
指标
| 指标描述
| 权重分值
| 测评标准
|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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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万台设备安全监察定员
| 监察员人×10000/设备总数
| 3分
| 特种设备量≥2000台的区县:当年万台设备安全监察员配备率达到6人,每少1人,扣0.5分;每个机构不少于两人,少一人扣1分。
特种设备量<2000台的区县:至少配备两人,少一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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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监察员年人均培训时间
| 当年培训总时间/当年监察员人数
| 3分
| 年人均参加特种设备业务脱产培训40小时以上且每年度有50%以上的在岗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培训,有培训证明。年人均培训每少5小时扣0.5分,年度参加培训的在岗安全监察人员低于50%扣1分,低于35%扣2分,低于20%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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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安全监察专项经费
| 安全监察专项经费预算情况和使用效率
| 4分
| 安全监察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使用合理有效,有明晰帐。未专款专用每10%扣1分;当年使用率不低于80%,每低5%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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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安全监察专用装备
| 适应动态监管和应急救援必须装备的配备情况
| 3分
| 配备适应动态监管及应急救援必须的装备:机构配备电脑,照相或摄像设备,以及必要的事故应急处理个人安全防护用具等。一个机构配备不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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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领导重视程度
| 召开工作例会;发布或上报白皮书。
| 3分
| 每缺少一次例会扣0.5分;没有上报或发布白皮书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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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责任制落实
| 部门、岗位责任制建立情况
| 5分
| 有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方责任机制、措施1.5分,按计划完成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告知书、承诺书的发放和签订1.5分;特种设备安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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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年度重要工作
| 年度重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 4分
| 组织完成年度工作会议要求和上级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少完成1项工作或无见证资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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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宣传普法
| 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促使全社会共同了解、关注、监督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 3分
| 各类安全文化活动在区县开展专项宣传活动(包括发放宣传资料、知识竞赛、现场咨询、“四进”等),少1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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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信息网络与政务公开
|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实施电子政务,并进行信息公开。
| 3分
| 建立完善实用的信息网络平台得1.5分;制定并实施政务公开措施得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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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情况;针对性应急演练的组织。
| 4分
| 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应急预案建立与完善;制定本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专项救援演练,少1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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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1 生产环节监管
| 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 3分
| 对区域内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比例达到10%,每降低1%扣0.5分;未按规定程序、条件受理告知的,每发现1例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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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工作特色与创新(加分项)
| 工作上有特色、有创新,受到上级表彰或得到推广。
| 3分
| 形成当地特色监管模式,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现场经验推广加1分,获得国家总局表彰或现场经验推广加2分,累积最多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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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廉洁行政(否决项)
| 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而被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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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当年有监察人员违法违纪而被追究责任的,B项指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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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4监察人员自身安全(否决项)
| 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违章而发生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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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评当年有监察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违章而发生事故的,B项指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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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指令性、临时性任务完成率
| 上级部门交办工作按时按量完成的比例
| 3分
|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工作,一个阶段性指标未完成扣1分,一项工作未按要求完成或未完成扣0.5分(上级交办工作包括所有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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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对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处理(加减分项)
| 对提案议案的按时处理率和人大政协委员对提案议案处理情况满意率
| 3分
| 未按时处理1宗扣1分,人大、政协委员对处理情况不满意扣1分,否则每宗加1分,但不超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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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无证生产查处率
| 对区域内无证生产单位的检查处理比例
| 2分
| 保证无证生产查处率达到100%,每降低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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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8 使用单位检查率
| 对区域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比例
| 2分
| 对使用单位的检查比例达到5%,每降低1%,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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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
| 登记设备/申报设备总数
| 2分
| 特种设备依法使用登记率为100%,每降低1%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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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年人均现场监察率
| 当年监察台数/当年监察人员数
| 3分
| 年人均监察台数大于等于相应地区规定的现场监察率得满分;每少20%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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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万台设备事故率
| (事故次数/设备台数)×104
| 4分
| 以当年总局万台设备事故率目标为基准,低于得满分;每高出0.1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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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安全监察责任事故(调节项)
| 与安全监察相关的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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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与安全监察相关的一般事故扣4分,较大以上责任事故D项指标得分全扣;发生非安全监察机构责任的重大以上事故的扣D项指标得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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