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请材料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和《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不予受理申请,并应当自收到申请或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1.3.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审查机构。
3.2 试生产。
3.2.1 申请企业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之日起,可以对申请取证的产品组织小批量试生产。
3.2.2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依据相应的产品审查细则的规定批批检验。检验合格的,应当在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3.2.3 国家质检总局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企业应当自收到《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停止试生产。
3.3 实地核查。
3.3.1 审查机构应当于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寄(送)的企业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制定企业实地核查计划,组织审查组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3.3.2 审查组一般由2至4名审查员组成,且不得全部来自同一单位。其中,必须包括熟悉相关产品生产、检验的专业人员。省级质量监督局派一名观察员参与审查工作。
审查机构应当填写《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在实地核查5日前通知企业。企业应当配合审查人员的工作。
3.3.3 审查组应当按照《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4.3)进行实地核查,并如实填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负责人应当在《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上签字认可。企业实地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3.3.4 审查组应当在完成实地核查工作后3日内向审查机构提交《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3.3.5 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工作,并向企业发出《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同时告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3.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审查工作终止。由审查机构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3.7 审查机构应当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监管部门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
3.3.8 对于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已经受理申请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3.4 产品抽样与检验。
3.4.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应当根据《压力锅产品生产许可抽样方法》(见4.4.1)抽封样品,填写《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一式四份,告知企业所有承担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送(寄)达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4.2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查机构、企业、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
3.4.3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封样品和检验的,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
3.4.4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机构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5 审定和发证。
3.5.1 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营业执照、《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
3.5.2 审查机构根据每家企业所有上报材料的复核结果填写《审查意见书》。
3.5.3 审查机构将同批企业材料汇总复核的结果填写《审查报告书》。审查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将《审查报告书》、《审查意见书》、《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检验报告》原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报送审查中心。
审查机构应当将企业的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企业实地核查记录》、《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和《检验报告》等原始材料存档备查,保存期限为3年。
3.5.4 审查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审查,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批。
3.5.5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不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内做出是否准予生产的决定,准予生产的,应当自做出准予生产的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不准予生产的,应当自做出不准予生产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5.6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以公告、网络(http://www.aqsiq.gov.cn)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录。
4 审查要求
4.1 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工艺控制。
4.1.1 压力锅基本生产流程。
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流程,并制订相应的程序文件。
不锈钢压力锅生产流程(例旋合式压力锅):
锅盖:
┌─────┐ ┌──┐ ┌─────┐ ┌──┐ ┌────┐ ┌─────┐ ┌───────┐
│平整、涂油│→│冲压│→│切口及弯牙│→│冲孔│→│表面处理│→│冲手柄座孔│→│安装手柄及配件├──┐
└─────┘ └──┘ └─────┘ └──┘ └────┘ └─────┘ └───────┘ │
│ ┌─────┐ ┌───┐
│→│ 打印商标 │→│ 包装 │
│ └─────┘ └───┘
锅身: │
┌─────┐ ┌──┐ ┌───┐ ┌─────┐ ┌────┐ ┌─────┐ ┌───────┐ │
│平整、涂油│→│拉伸│→│切锅牙│→│复合底加工│→│表面处理│→│冲手柄座孔│→│安装手柄及配件├─┘
└─────┘ └──┘ └───┘ └─────┘ └────┘ └─────┘ └───────┘
铝压力锅生产流程(例旋合式压力锅):
锅盖:
┌─────┐ ┌──┐ ┌─────┐ ┌──┐ ┌────┐ ┌─────┐ ┌───────┐
│平整、涂油│→│冲压│→│切口及弯牙│→│冲孔│→│表面处理│→│冲手柄座孔│→│安装手柄及配件│→──────┐
└─────┘ └──┘ └─────┘ └──┘ └────┘ └─────┘ └───────┘ │
│ ┌─────┐ ┌───┐
│→│ 打印商标 │→│ 包装 │
│ └─────┘ └───┘
锅身: │
┌─────┐ ┌──┐ ┌───┐ ┌─────┐ ┌────────┐ ┌─────┐ ┌───────┐ │
│平整、涂油│→│拉伸│→│切锅牙│→│表面处理 │→│复合底加工(若有)│→│冲手柄座孔│→│安装手柄及配件│→─┘
└─────┘ └──┘ └───┘ └─────┘ └────────┘ └─────┘ └───────┘
4.1.2 压力锅关键工艺控制。
企业应对以下关键工艺制定控制程序,对关键工艺实施严格监控,并建立可追溯性记录。
(1)锅身拉伸的过程控制;
(2)锅盖弯牙的过程控制;
(3)表面处理工艺参数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