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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化程序机制的解构主义论证

  

  由此观之,虽然我们还不能在法律或法学的视界中宣布一个后现代时代的来临,但是我们却可以肯定地说,那种传统的以“中心主义”理念和“二元对立”等级构架的正义程序模式并不能一统江湖,这不是一个时代或世纪的际遇,也非完全决定于社会纷争态势的日趋纷繁多样和杂乱无序,否则我们会将正义程序的演变完全理解为一种对社会纷争态势的回应了。真正的问题出在那个“中心主义”理念和“二元对立”等级,它从一开始就将法律和程序理解为(甚至兑现为)某个主体或作者的理性设计。如果司法的目的在于“维护一种不断展开的行动秩序”,进而诉讼程序有别于作为“立法的法律”的“政府组织规则”,那么,正义程序的中心主义观念和二元对立等级设计本身本来便是靠不住的,他/她建构了作为文本的正义程序模式,却也同时解构了文本自身。


【作者简介】
吴跃章,单位为江苏警官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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