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诺齐克的理由有些勉强和软弱无力,但这是否就是诡辩,是否导致他的核心论点失效?弗雷德的论证有抓住一点全盘否定的毛病。在自由、民主的国家中,宗教、政治、文化、种族的社群、团体往往会在内部实行某些削弱个人权利的规则,而在国家和宪法层面则不能这样,这是不争的事实。诺齐克解释的无力对于他的个人权利的论点未见得是致命伤。
弗雷德对诺齐克的批评已经超过了评论他的语言技巧和论证策略,她说诺齐克把自己打扮成是有啥说啥的人、唯一诚实的人,把对手说成是骗子和傻瓜……她甚至形容诺齐克在书中的所为是“魅人的无赖”,在做“可怜的忏悔”。[26](P229-235)显而易见,这些说法都太过分了。读过《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的人成千上万,有这种感觉和做这种指控的恐怕只有弗雷德一人。事实上,一部学术经典著作,是不可能靠花言巧语和智力欺骗奠定地位的。
弗雷德把诺齐克和罗斯巴德、兰德做了比较,以说明他的学术名声来自学术之外的诡辩技巧,但她的比较并没有照顾到全面的事实,无助于评价诺齐克的理论贡献和在当代自由至上论者中的地位。与弗雷德所说的不同,罗斯巴德并不是被忽视或被埋没了的理论家,而是被冠以“无政府资本主义”的名号。哈贝曼说:“现代美国的个人主义无政府主义最早可溯源于罗斯巴德。”[27](P49)而兰德的名气之大、影响之广,追随者之多和受追捧之热烈,更是为世所公认。相比较而言,罗斯巴德和兰德的影响广泛地存在于社会各界,诺齐克的影响主要在学术界,这源于诺齐克的理论在学术方面的优势。
虽然罗斯巴德、兰德和诺齐克的国家观非常相近,都极度警惕和反对国家对个人权利的干涉与侵犯,都认为国家的大多数功能是多余的,国家的大多数活动缺乏合法性,但他们之间的差别还是显而易见的:罗斯巴德认为国家从本质上说是一个非法机构、犯罪集团,这种极端的说法很难得到大多数人的赞同。兰德认为国家唯一的功能是保护人们的权利,但她只是简单地援引美国《独立宣言》中的一句话,没有对国家合法性的来源、范围做理论上的阐述。诺齐克则既在严格的最低限度的意义上承认国家的必要性与合法性,同时又基于自然权利学说,用“看不见的手”机制详尽、有力地说明了最低限度意义国家的产生。他的观点依然很偏激,但比罗斯巴德的可接受性要高,比兰德更有学术性。
在那些极其强烈和偏激地伸张个人权利、反对国家干预的美国思想家中,诺齐克相对而言要温和一点,而在普遍地以福利主义和平等主义为“政治正确”的社会思想气氛中,他有力的战斗姿态引人注目,这两点使得他成为有必要与罗尔斯平衡的另一极。他思想的深度、力度是毋庸置疑的,而对中国学界来说,批判其偏颇很容易,但以研究其思想为契机了解我们隔膜而陌生的权利学说则是一项更为重要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