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评诺齐克以权利为核心的正义观

  

  针对费舍尔的上述论证,人们可能会说,如果说对无主物的初始获取无所谓不正义,那么对大家共同拥有的资源呢?费舍尔的回应有两点:如果是对共有的资源占有,那只能是转让的不正义,而不是初始获得的不正义;在任何情况下,资源都不是初始共有的。他宣称,共有(commonlyowned)是违反直觉的、神秘的概念,如果每个人都拥有每一样东西,那就等于没有人拥有任何东西,这种情况下一个人的所有权纯粹是形式上的,实际上是没有用处的。讨论所有权最初发生的问题只能是考虑特定的人对特定的对象采取行动以使外部资源从不被拥有的状况中脱离。[19](P59-63)


  

  克日纳从市场运作的角度,以企业家所发挥的作用为例证提出了一种新颖的观点,对权利理论加以重新阐述。他是这样进入问题的:根据诺齐克的理论,市场反映了在拥有的初始获得和其后的市场交易中拥有转让方面对于正义原则的坚持;通过市场运作得到的东西是正义的所得,原因很简单,因为这种交易是自愿的。但市场参与者在交换中作出决定所犯的错误损害了自愿性,因而损害了转让正义。一个卖货的人看错了行情,他大大地贱卖了货物,虽然看来是自愿的,但不能说他真的是想卖。如果市场极大地依靠其他人犯错误才产生获利的机会,如果货物和钱财是从犯错误的卖家和买家那里得来因而被认为是不正义地获得,那么市场的正义性肯定会无可挽救地受到损害。[20](P384-387)


  

  克日纳的思路是,必须找到另外的市场获利的形式,以维持初始获得的正义性,他举出了下面的例子并作出自己的解释。企业家觉察到并利用了别人没有看到的市场机会,比如他发现市场上的橘子卖5美元一磅,而消费者很乐意花12美元买一磅橘子汁或橘子酱,每磅的加工费为4美元。企业家由此发现了3美元的利润机会,这就等于是发现了橘子中原先不存在的3美元的价值。在企业家“看”到橘子代表的橘子汁或橘子酱之前,橘子的价值是被直接食用,在市场上这是5美元,企业家发现了橘子的3美元附加值,他也可以说是“创造”了3美元的附加值。推而广之,可以认为被企业家发现和开发的任何差价构成了在此之前未知和不存在的价值。[21](P397)


  

  克日纳由此得出的结论是,诺齐克的权利理论需要改进,他的定义没有涵盖关于拥有的全部情况,另外,他在原初获得和转让获得之间划出的界限也不是如他所说的那么分明。诺齐克考虑了从无主状态的原初获得和从先前拥有者那里通过转让的获得,现在的讨论说明还有第三种情况:通过发现从无到有“创造”出来。[22](P400-401)


  

  以上两种论证确实改进了诺齐克的权利理论,有助于更全面、深入地研究问题。费舍尔的观点看上去相当偏激,但对事情的改变并不是那么大。我们可以说,他不过是把原先人们以为在初始获得中发生的不正义改划到转让正义的范畴中。但他的确把问题细化了,并提醒极端的平等主义者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毕竟存在正义的初始获得。克日纳的论证使我们关于正义的思考从现存资源———不论是有主还是无主,不论是最初还是通过转让得到———的获取发展到对于价值的创造。事实上,当代的发展已经证明,许多重要的价值不是(或不全是)靠获取(甚至争夺)已经存在的资源而来,而是靠科学、技术、生产组织方式的创新活动,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价值是靠发明、发现、创新从无中生有,至少是使原来价值不大的资源变成价值极大的产品。发明家、企业家在这个过程中得到极大的报酬,这种所得的正当性,这种所得是否(或者其中的多大部分)应当纳入再分配的范围,都是需要研究的问题。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