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历史
最后,要对上面使用的“实践”概念做进一步说明和总结。本文对“实践”一词的使用主要包含三个交搭而又不完全相同的意涵。中国革命所提出的“实践”是相对“理论”而言的概念。这和我自己在《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书中,主要是相对“表达”而言的“实践”概念比较接近但又不同。而两者应区别于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主要是相对制度而言的“实践”。毛泽东的“实践”指的主要是应用,突出应用“普适”的(西方)理论于中国实际的问题,而我则更多强调了中国自己的“表达”和理论也会与其“实践”脱节,指的主要是行动。布迪厄则提出“实践的逻辑”的概念,要求到人们的“实践”过程中,亦即实际运作中,而不只是制度结构中,去挖掘一个社会的逻辑真髓,并借此超越西方长期以来主观和客观二元对立的问题。
事实是,西方现代文明在理论层面上具有强烈的二元对立倾向,一再把认识推向非此即彼的选择。上面已经讨论了现代主义理论倾向,要么完全信赖“理性”演绎逻辑要么完全信赖经验归纳,要么完全依赖形式主义理论,要么完全依赖实证主义经验积累。而那样的(同是科学主义的)倾向则引发了后现代主义怀疑一切的反应,走到了相反的虚无主义极端。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的对立同样。要么是像实证主义那样完全信赖客观性,以为事实绝对客观,要么是像后现代主义那样完全信赖主观性,怀疑所有经验证据。
但是,西方本身的实践的历史并不像其理论倾向那么偏激,所体现的是客观与主观的双向互动。上面已经提到,现代科学的实践历史其实同时依赖演绎与归纳,形式理论与经验研究。美国的政治经济实践其实既非纯粹的市场经济也非纯粹的政府干预,而是两者的并存和拉锯。其法律制度的实践历史也同样,既非纯粹的“古典正统”也非纯粹的法律实用主义,而是两者的并存和拉锯。
上述几种相近而不同的“实践”概念都有助于理解中国实际,解决连接经验与概念的问题,而我这里更要突出“实践历史”,提倡从其中提炼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的分析概念。譬如,中国法律传统中的表达和实践(行动)虽然背离,但在法律整体的实践(实际运作)中其实密不可分,我们不能像现代主义的二元对立非此即彼思维方式那样把中国法律简单地等同于其表达或其实践的任何单一方面。清代的法律其实应该这样理解:它说的是一回事,做的是一回事,但是,两者合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也可以说:清代法律在“应然”层面上说的是一回事,在“实然”层面上做的是一回事,但是,两者连接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而其法律整体所包含的“实用道德主义”思维方式正体现了表达和实践结合起来的逻辑,不同于其中任何单一方面的逻辑。
我们可以进一步以中国治理实践(实际运作)的历史为例。西方现代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论受它自己从法国革命开始,由于资产阶级争取自己权力的历史经验,造成深层的社会与国家对立、非此即彼的理论框架。这种思维方式可以鲜明地见于韦伯以来到今天的Jurgen Habermas的(历史)社会学理论中。“国家”主要是指其正式(formal)的官僚体制,社会则主要是指其非正式(informal)的自发组织,不多考虑介于两者之间的半正式(半官方)领域,也因此不符合中国治理的历史实际。中国治理实践中更多的是在中央集权的国家机器直接统治范围之外,国家与社会互动或联合的半正式运作,体现于清代处于国家与村庄关键联结点上的(由社区举荐和县衙批准的)准官员(乡保),半正式纠纷处理(官方县衙与社区调解互动的“第三领域”),以及晚清兴起的半官方地方组织(比如,劝学所和商会)。其主要行政方法是简约的,准官员既不带薪水也不带文书,而国家机器要遇到纠纷或人事变更方始介入。这样的“集权的简约治理”实践,既不同于正式官僚体制,也不同于非正式的民间组织,而是具有它自己的逻辑的治理方法。这一切我已在《中国的‘公共领域’与‘市民社会’?——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和《集权的简约治理:中国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两文中详细论证。
上述从实践历史出发的认识方法,与中国长期以来偏重经验和实用的传统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它体现的是一个不同于西方现代由形式主义(和其后的后现代主义)主宰的偏激认识观念,是一个可供建立中国自己的现代认识方法和理论所用的资源。它可以用来超越经验与理论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其关键在于经验与理论的紧密连接。一旦连接理论,便有可能超越经验的简单描述性、回顾性和纯特殊性;同时,一旦连接经验,便会承认理论的历史性,避免其超时空的绝对化或意识形态化。我们可以这样来总结:经验是一回事,理论是一回事,但是连接起来,则又是另一回事。
课程设计解释
1、阅读方法
基于上面总结的思路,我在研修班的《课程大纲》中,首先突出要养成连接概念与经验的阅读习惯。读书必定要首先掌握作者的中心论点(当然有许多没有形成中心概念的著作,甚或主要是经验信息堆积类的著作,有的价值不大,但有的是十分珍贵的参考书。我这里关心的不是参考书的编撰,而是学术专著的写作),而为了精确地掌握一本书,也是为了锻炼自己概括能力与养成连接经验与概念的思维习惯,我特别强调读书笔记要总结作者对自己中心论点的主要经验支撑证据,并同时照顾到中心论点次一级的阐发性概念及其经验根据。最后要回答这样一个问题:作者把你说服了没有?为什么?(更有进者,如果由你来写这本书,你会做怎样的修改?)这样的读书习惯也是为自己做学术研究,写学术专著的一种锻炼。能够清楚掌握好的专著的设计和结构,才有可能自己撰写优秀的学术著作。
这样的读书习惯另外有一个很实用的考虑,就是为了积累自己将来研究和教学的可用材料。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我们看书之后,在个把星期到几个月之中,对一本书的记忆是比较清晰完整的,之后便逐渐模糊,几年之后便几乎不可能在脑袋里作详细的找回检索。因此,我们要在记忆清晰的时候,精确地总结这本书以备将来之用。而这样的总结,不是被动的摘抄,而是积极的消化,迫使自己在记忆最完整的时候,按照上述的方法精确地掌握这本书并对之进行系统思考。那样,将来可以随时找回检索使用。我自己要到30岁之后才清楚了解到自己的记忆(或仅仅把书排列在书架上)的不可依靠,开始积累笔记。有不少在研究院时候读过的书,后来都得回去重看。
2、理论学习
同时,《课程大纲》建议的是我自己经验中行之有效的理论学习途径。前人有众多的理论著作,对我们来说是有用的资源。我自己提倡的途径是要掌握主要不同流派的理论,作为入门途径。阅读时要求与之对话,而不是简单的死学。而对话、决定取舍的最好方法,乃是看它对组织、解释自己掌握的经验材料有用没用。
学习理论的目的不是寻求或掌握全能性的真理,而是提出问题,较高的一个境界是在理论和实际脱节点上,或不同流派理论的交锋点上,提出问题,试图超越现存视野。另一用途是通过与现存理论的对话来澄清、推进自己的分析概念。这样,理论更多的是工具或对手,而不是答案。
另一个有用办法是:区别经典理论与庸俗理论;前者较少,后者俯拾皆是。前者一般视野比较宽阔,提出的概念更清晰并强有力,后者则比较模糊繁杂,除非和自己的研究课题有直接联系,一般用途不大。这种庸俗模式的大量存在本身便是西方形式主义倾向的一个例证:今日美国一般的社会学、政治学系,对学生们要求的是首先建立所谓“理论”或模式,然后才做经验研究,这种认识方法的结果之一是模式堆积如山,绝大多数十分庸俗。而与这样的模式“对话”,虽然可能会起点公关作用,但对推进和提高自己的分析概念不会有太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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