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公平与社会正义:罗尔斯《正义论》修订版评介
周保松
【全文】
美国哈佛大学哲学教授罗尔斯(John Rawls,1921--)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是二十世纪划时代的政治哲学著作。它一方面复活了西方自柏拉图以迄西季维克(Henry Sidgwick, 1838-1900)的规范政治哲学传统,打破了二十世纪前半叶「政治哲学已死」的困局,同时主导了过去三十年道德及社会政治哲学的讨论 。此书出版后,西方任何有关社会正义的学术讨论,无论所持立场为何,都无法不响应罗尔斯的理论 。这本书亦成为很多大学的哲学、政治、法律以至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至今已被译成二十多种不同文字,影响深远。罗尔斯甚至被视为是继洛克(John Locke)、弥尔(J. S. Mill)之后,最杰出的自由主义哲学家。要了解当代政治哲学,《正义论》是一个最好的出发点。
《正义论》英文修订版在1999年出版,罗尔斯修正了初版的一些基本论证,并声称修订版较初版有重大改善 。在本文中,我将先简略介绍罗尔斯的生平及写作该书的时代及学术背景,然后集中讨论《正义论》的内容,以期读者能对他的理论有一个基本了解。《正义论》是一本不易读的大书,这并非由于它的行文艰涩,术语满布,而是全书充满各种原创性的论证,不同论证之间又环环相扣,前后呼应,形成一个宏大的哲学体系。要对全书有更深入的了解,读者最好还是耐着性子,细读原文。文章最后笔者亦提供了一份罗尔斯的完整著作目录,希望对读者进一步了解他的思想有所帮助。
Ⅰ
罗尔斯1921年生于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Baltimore)一个富裕家庭,五兄弟中排行第二 。父亲是一位成功的税务律师及
宪法专家,并积极参与美国政治。母亲出生于一个德国家庭,是一位活跃的女性主义者。罗尔斯自小体弱多病,两个弟弟更先后受他传染而病逝。这段经历对他一生有难以磨灭的影响,他的口吃可能亦因受此打击而加剧。罗尔斯虽家境富裕,但年少时已感受到社会种族及阶级的不平等,例如他观察到黑人孩子不能和白人就读同一学校,并被禁止互相交友,黑人生活环境恶劣等等。
罗尔斯1939年进入普林斯顿大学,但并不是一开始便主修哲学。他曾先后试过化学、数学,甚至艺术史等,但发觉对这些科目,要不没足够兴趣,要不便是自认没天份,最后才选了哲学。他的启蒙老师是当时著名的哲学教授马科姆(Norman Malcolm)。马科姆是维根斯坦的学生兼朋友,并将维根斯坦的哲学在美国发扬光大。马科姆虽然只大罗尔斯十岁左右,但他对罗尔斯的治学态度及哲学关怀却有极为深远的影响。罗尔斯1943年以最优等成绩取得哲学学位。毕业后,旋即加入军队,参与对日战争。1945年美国投掷原子弹于广岛时,罗尔斯仍然留在太平洋。对于他的战争经历,罗尔斯从来没有公开谈论过。但在1995年美国《异议者》(Dissent)杂志的「纪念广岛五十年」专题上,罗尔斯却毫不犹豫地批评美国当年投掷原子弹,杀害大量无辜日本平民生命的决定是犯了道德上的大错,并毫不留情地抨击杜鲁门总统的决定,令他丧失成为政治家的资格 。这篇文章是罗尔斯到目前为止的一生中,对具体政治事件唯一的一次直接评论。
战争结束后,1946年罗尔斯重回普林斯顿攻读道德哲学博士,师从效益主义哲学家史地斯(Walter Stace)。五○年递交论文,题目为<一个伦理学知识基础的探究:对于品格的道德价值的判断的有关考察> 。罗尔斯在论文中尝试提出一种反基础论(anti-foundationalist)的伦理学程序,他后来发展的「反思均衡法」(reflective equilibrium)亦源于此论文的构思。毕业后,罗尔斯留在普林斯顿做了两年助教,1952年获奖学金往牛津大学修学一年。牛津一年对罗尔斯的哲学发展十分关键,在那里他认识了柏林(Isaiah Berlin)、哈特(H. L. A. Hart)等当代著名哲学家,并积极参与他们的研讨会,得益甚大。而运用假然契约论证立道德原则的构想亦于当时逐步成形。从牛津回美后,罗尔斯先后在康乃尔(1953-59)、麻省理工等大学(1960-62)任教。1962年转到哈佛大学,1979年接替诺贝尔经济学得奖者阿罗(Kenneth Arrow)担任的「大学教授」(University Professor)职位。此职级是哈佛的最高荣誉,享有极大的教学及研究自由,当时全哈佛只有八人享此待遇。罗尔斯亦先后获牛津、普林斯顿及哈佛大学颁授荣誉博士。1991年七十岁时,罗尔斯正式退休,但依然著作不缀。罗尔斯在哈佛培养了很多杰出的博士生,尤其在诠释及发展康德伦理学方面,影响力很大。
罗尔斯一生中最欣赏的是德国启蒙哲学家康德及解放黑奴的美国总统林肯。即如康德一样,罗尔斯虽然广受各方尊崇,为人却极为低调,既不接受传媒访问,亦不喜交际,生活简朴而有规律,大部分时间均留在家中著书立说。他治学极为严谨,每一篇文章都要经过反复修改,每一用字都要细心推敲,千锤百炼后才愿意出版。文章出版后又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进一步修正完善自己的观点,然后才将其综合成书,形成一个严谨的理论体系。例如《正义论》中很多基本概念,罗尔斯在五○年代已经形成,并先后出版了<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序的纲要>(1951)、<两种规则的概念>(1955)以及<公平式的正义> (1957) 。而到六○年代,他已开始用《正义论》第一稿作为上课讲义,前后三易其稿,直至1971年才正式出版。而《正义论》出版后,面对各方批评,罗尔斯继续反省、修正完善原来的观点。经过二十多年的思考,发表一系列论文后,到1993年才再出版他的第二本书《政治自由主义》,对原来的理论作了相当大的修正 。此书一出,瞬即又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焦点,并为政治哲学设定新的议题及研究方向,可谓罗尔斯学术生涯的第二高峰。1999年他的《万民法》(The Law of Peoples)面世,专门讨论国际正义问题 。而他在哈佛教书用的《道德哲学史讲义》(莱布尼兹、休谟、康德、黑格尔等)则于2000年出版 。而另一本对《正义论》作出补充说明的《公平式的正义:一个重申》(Justice as Fairness: A Restatement)亦于2001年面世 。罗尔斯近年接连中风,卧病在床,已难以继续写作。可以说,罗尔斯便以以上几本着作,奠定其二十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家的地位。
哲学思考,离不开哲学家所处的时代及学术传统。《正义论》的成功,相当程度上在于它对这两方面均能作出积极响应,并提出原创性及系统性的见解。《正义论》酝酿的六○年代,是自由主义受到最大挑战的时代。尤其在美国,民权及黑人解放运动、新左派及嬉皮运动、反越战运动等,都对当时的政府及其制度提出了严重的质疑。社会正义、基本人权、资源的公平分配及贫富悬殊问题等,成为各个运动最关心的政治议题。这些都不是技术性的枝节问题,而是对西方自由民主政体及资本主义制度提出了根本的挑战。当时很多人认为,自由主义只是一种落伍而肤浅的意识形态,根本不足以应付时代的挑战 。而《正义论》却显示,自由主义传统仍有足够的理论资源,响应时代的挑战,建构一个更为公正理想的社会。
《正义论》的重要性,也和当时英美的学术氛围有莫大关系。二十世纪上半叶,是政治哲学最黯淡的时期。传统政治哲学最关心的,是探讨规范性的(normative)价值问题,讨论国家权力的合法性,社会的分配正义,政府的权威与公民的责任等等。但二十世纪初期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logical positivism)却认为,任何评价性(evaluative)及规范性的命题,只是表达我们的感觉或情绪而已,并不能增加任何实质性的知识。有意义的命题,要么是分析性(analytic)的恒真命题,例如数学或逻辑;要么是可以被证实的经验性命题。既然哲学并非经验性的学科(那是自然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工作),唯一可做的便是逻辑及概念分析。其后兴起的语言分析学派,亦强调哲学只应对日常语言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