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
如上所述,成功的商业经营需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有效通信,那么,这种通信的系统又是怎样的呢?商标是否必然包含其中?如包含其中又处于什么位置?为弄清这些问题,就需要根据信息论的一般原理来全面描述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包括这种通信系统的存在条件和形成过程。
从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通信来看,这种通信是一个综合的复杂的过程,既包括初级通信,也包括由多种形式构成的较高级的通信。初级通信是生产者直接将其商品交于消费者,消费者使用商品就获得了生产者所欲传送的商品信息。尽管这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通信通过了商品,但是鉴于其所传递的信息是商品信息,因此,仍然可以看作是初级通信。但正如前述的工业社会中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关系的状况,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商品的直接流转和初级通信不再是工业社会的常态,仅是工业社会商品流转和通信的基础。
在工业社会,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需通过各级经销商或代理商层层分销或代理最终到达消费者,即便是一些超级大公司,它们虽也有庞大的分销网络,但其分支机构与总部也已很难被消费者认为同一。因为工业社会中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较“远”,联系是间接的。但是,生产者所生产的商品只有在到达消费者手中即销售给消费者之后才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也才能够实现生产者获取利润的目的。有效的交易的前提之一是消费者必须充分了解生产者的商品,由于初级通信在工业社会已经不敷使用。要使消费者充分了解生产者的商品,就必须采取较高级通信。现代工业社会采用的是包括信号或符号在内的一种较高级通信,这种较高级通信需要借助某种信道和某种信号或符号,经过编码和译码,最终使生产者的商品信息到达消费者。在这种较高级通信中,所能够运用的信道包括各种新闻媒体、生产者或经销商的营业推广活动等等,所用的信号或符号就是商标标记,编码就是生产者把商品信息附载在商标标记中即使用商标的过程,译码就是消费者通过商标标记来了解商品信息的过程。生产者的编码过程是一个不断重复的无休止的连续过程。最初是生产者在其商品上使用某种标记,即把其商品的“名字”叫做该标记(此时即最初的商标),其后生产者自己、其经销商在进行商品销售及广告宣传等营销活动时便会反复使用这一标记,渐渐地,商品信息就会逐步“浓缩”或“附载”在这种标记即商标上,于是商标就逐步变成生产者传播其商品信息的信号或符号,这是该较高级通信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生产者不仅要把其商品信息“浓缩”或“附载”在某一标记中,它还要把这种商标中所“浓缩”或“附载”的商品信息让消费者了解到,这才是生产者通信的目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商标成为消费者的“知识”,即让消费者能够了解到该商标标记能够代表什么,在通信理论中就是确保信源和信宿信号信码的一致。这需要通过消费者不断消费生产者生产的标有某种标记的商品,了解商品信息。由于该商品的“脸”是该标记,那么,渐渐地,该商品就会被消费者认识为叫该标记的商品,消费者以后也就会按照这种商品的“脸”即标记来识别该商品,此时该标记就成了商标(标记加商品信息),也成为了消费者的“知识”,消费者知道使用这种标记的商品会具有他所预期的质量等信息。这是该较高级通信的另一个方面。当这两个方面均具备时,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高级通信系统也就形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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