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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代的王位继承与婚姻制度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张先生有关商王继承制度的假说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商王室采行的婚姻亲属制度的判断,其中将后世通行的前后两代商王为“父子”关系重新解读为“舅甥”关系,以及认定商代王室将以娶亲母之父系宗族内同辈女子视为乱伦成为支撑其论点的关键。然而,在《商王庙号新考》一文中,张先生只是怀疑子姓男子是将父母的堂表兄弟都称为父、将己之子与兄弟姐妹之子皆称子,而没有进一步具体区分究竟是以自己兄弟之子为子(以父系论血统),还是以自己姐妹之子为子(以母系论血统),抑或二者的综合,因而其在后文断言商王实是“舅甥相继”时就显得有些唐突。毕竟上述父子称谓指代的亲属范围直接关乎商族的婚姻制度,进而也会影响到商王王位的继承制度。
  
  人类学的研究表明,以自己兄弟之子为子多与兄弟间的多夫一妻制相对应。费孝通先生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曾提到,实行兄弟间的多夫制的非洲托达土人中,妻子怀孕后,“年龄最高的丈夫持弓执箭行一仪式,从而定下法律上的父子关系,但其余的兄弟也一般地都称为那孩子的父亲。”[34]类似的,居住在克什米尔与尼泊尔交接处的帕哈里部族人也实行一妻兄弟多夫制:结婚时,一个女子嫁给诸兄弟中的老大。所有的各兄弟均可以在性方面亲近这个女子(当然,如果第一个妻子显示出不能生育,或者与这个女子与年龄相差悬殊,最小的弟弟还可以娶别的的女人)。女子将所有这些兄弟当作自己的丈夫,但任何一个兄弟不得要求对她有专权。孩子将所有这些兄弟视为其父,且一律呼他们为“父亲”。[35]在北美的易洛魁人、休伦等印第安部族中,一所棚屋里的所有孩子将他们母亲所有的姐妹视为自己的母亲;将他们母亲所有的兄弟视为自己的叔伯。出于同样的原因,他们对自己父亲的所有兄弟都称父,父亲所有的姐妹都称姑。母亲及其姐妹一边、父亲及其兄弟一边的所有孩子,彼此同样视为兄弟姐妹。但是对他们母亲的兄弟和他们父亲的姐妹的子女,虽然这些孩子与他们视之为兄弟姐妹的人属于同一亲等,他们却只将这些孩子当作表兄弟姐妹来对待。[36]在北美的科曼契印第安人中,[37]一个丈夫会称呼偷妻者为“兄弟”,后者也同样称呼前者。霍贝尔根据“男人共享一个妻子的就是兄弟”的现象推断出科曼契人原来是兄弟间共享妻子。[38]
  
  而以自己姐妹之子为子(即以外甥为子)的情形可能与交叉的表兄妹婚姻制(先让出一位姊妹,再换回姊妹的女儿)相关。其基本模型为:A宗族中的a1(男子)把自己的外甥女b1(a1嫁到B宗族的姊妹a2所生之女)娶来给自己的儿子a3为妻,生下子a4,他再娶b1兄弟b2的女儿b3为妻。同时还要满足以母系论血统(男子与其姊妹生活)的条件。[39]此时“财产与主要身份的传递是从母亲的兄弟到这个兄弟的姐妹的子女,而不是像人们一般以为的那样,是从母亲到女儿。”[40]
  
  此外,张先生在将通说认为的商王王位继承实行“父死子继”原则中的“父子”关系重新解读为“舅甥”关系的同时,并没有进一步说明“兄终弟及”原则中的“兄弟”究竟是指亲(同父)兄弟,表兄弟,还是堂兄弟。
   三、余论:制度的历史研究方法及其道德评价
  
  姑且抛开上述疑点不论,仅就张先生的研究方法而言,仍是值得称道的。他以商王庙号为切入点,参酌古籍卜辞、通经辨史,融会神话与诗歌,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同时吸收了民族学、[41]人类学、[42]甚至医学[43]等多方面的理论和研究成果,视野颇为开阔,并无门户之见、专业之限。在前后十数年间,他不断搜寻新鲜的资料,尤其是新的考古发现,补充完善自己的观点,可谓“皓首穷经”、“与时俱进”。这个过程中,他始终将自己的研究立基于实事求是地探求历史真相之上,尽可能屏除依循道德标尺推断、解释和分析历史制度的做法,从而减少了因用后世的道德眼光回顾、评价历史所可能造成的偏差和谬误。如张先生所说,自秦汉以后,中国皇帝传位的方式,一直以男系家族制为主,所谓“家天下”。但是如果我们带了这样先入为主的成见回头去看商制,觉得商朝也该是同样的制度才对、才正常的话,则必然无法揭示出历史的真相。[44]其治学的务实精神由此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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