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在我国著名罗马法学者周木丹教授所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上下册)一书中,也未见有关意思自治原则或理论的论述。
〔2〕 参见邹瑜、顾明主编:《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618页。
〔3〕 关于意思自治说最初源于冲突法的见解,可参见国际私法学者韩德培教授所撰写的“契约的准据法”辞条:《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4年版,第464页。
〔4〕 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1页。
〔5〕 江平、张礼洪:《市场经济和意志自由》,《法学研究》1993年第6期。
〔6〕 转引自尹田:《法国现代
合同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3页。
〔7〕 柴振国、郭登科:《论合同自由》,《法学家》1996年第4期。
〔8〕 尚文均、魏治林:《理性与非理性的冲突》,《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9〕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上海三联书店出版社1991年版,第22页。
〔10〕 〔美〕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第14版),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42页。
〔11〕 前引《法和经济学》第24页。
〔12〕 前引《经济学》,第80页。
〔13〕 前引《经济学》,第69页。
〔14〕 〔英〕亚当·斯密:《国富论》,转引自前引《经济学》,第62页。
〔15〕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121页。
〔16〕 前引《法国现代
合同法》,第27—30页。
〔17〕 杨致恒、杨锦英:《经济自由主义和国家干预主义的历史演变及其现实意义》,载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21页。
〔18〕 前引《法和经济学》,第63页。
〔19〕 前引《经济学》,第1210页。
〔20〕 前引杨致恒、杨锦英文:载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第114—115页。
〔21〕 前引《经济学》,第11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