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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分析

    人格平等和意志自由是理性人的必要前提,只有经济主体之间人格平等,意志自由,其行为才能是理性的。没有非平等、非自由的理性。交换的法律用语就是契约,只有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契约的规定才不会发生倾斜,契约的内容才能是当事人的合意,才能体现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反过来,没有当事人的意志自由,也就谈不上当事人之间的人格平等,也就没有平等和权利的保障,契约也就无从谈起,而没有契约的经济就不是市场经济。
    完全竞争的市场是一个技术经济的术语,它指的是这样一种市场,即生产者的数目以及竞争的程度足够大,以至生产者之中任何一个所占的市场份额都没有大到能够影响市场价格的程度。〔12〕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学说就是一种关于所有市场都是完全竞争的经济学说。在这样一种条件下,市场将产生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生产处于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当所有行业都受到完全竞争的抑制与平衡作用时,市场便能够使用最有效率的技术和最低数量的投入,生产出有效的产品组合。
    由于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基本上实行的是自由放任、完全竞争的市场经济,政府对经济不加干预,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这三个基本问题都通过市场解决。正如萨缪尔森指出的那样:“市场具有中间人的作用,它把消费者的偏好与技术约束协调起来”〔13〕在假定的完全竞争的理想市场条件下,理性或经济人追求最大化、均衡、效率的天然冲动,会使他们之间冲突的经济利益由价格机制得以协调,因为理性人之间是平等的,交易的双方在交易中能自由决策,且掌握产品及其价格的完全信息,能依据自己对某种商品或服务合理期望的效用标准与生产者、销售者进行谈判,从而在双方都最有利的价格水平上完成交换。同时,尽管理性人追求的仅仅是他个人的安乐和利益,但当他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引导他去促进这一目标,而这一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14〕理性人的交换行为在追逐私利的同时又出色地促进了社会利益,完全的自由竞争不仅使商品的价格与其价值相适应,而且使生产与需求相适应,因此,应提倡和保护经济中“自然的自由”以及各种经济力量的自由竞赛,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极而言之,自由是达到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的最佳方法。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制度上的自由经济体制和理论上的经济自由学说,正是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兴起的肥沃土壤。恰如马克思指出的,“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15〕
    三、意思自治原则的衰落及其经济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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