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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变迁及其经济分析

    我国的市场经济既不是完全放任的自由经济,也不是国家干预的垄断经济,其本质特征是由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调节作用,辅之以政府适度的宏观调控。究其实质,主体独立、权利平等、自主意愿、自由交换等是其应有之义、应具之形。即使是在西方国家,所谓的国家干预从本质上说也只应是手段而不应是目的。国家干预也好,政府调控也罢,并不是因为自由经济所确立的目标、倡导的原则、追求的理念有何错误而在于任何形态的市场经济都会有缺陷,都会有失灵的时候,必须在适当的时候伸出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过分强调政府干预就如同过分迷信市场规律一样,也会引起政府的失灵,著名经济学家萨缪尔森指出:“正象看不见的手会失灵一样,也存在着政府失灵”。〔19〕本世纪七十年代凯恩斯主义的破产、新自由主义的登台也正说明了这一基本原理。亚当·斯密创立的自由经济学说至今仍具理论与实际价值,正如西方学者指出的:“斯密有一项极端重要的胜利:他把在竞争条件下个人追求私利的行为的系统分析置于经济学的中心地位。这个理论是《国富论》王冠上的宝石,它成了(而且至今仍然是)资源分配理论的基础。各种资源都在寻求最有利的用途,因此,平衡起来,每种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中的收益率将会相等。这一命题仍然是一切经济学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命题”。〔20〕萨缪尔森的比喻更为精确,他认为,完全竞争市场虽然不能如实反映现代工业社会的现实,但分析它仍然是重要的和有意义的,正如“尽管工程师们知道他们绝不可能创造出完全的真空,但他们仍然发现真空中运动的分析对帮助说明很多复杂问题是极有价值的。对于我们理想的竞争模型来说也是如此。”〔21〕
    在我国,法律上由于缺乏私法传统,经济上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强调意思自治原则的私法基本理论地位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政府的宏观调控当然是不可或缺的,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适当限制固然也是必要的,然而如果忽视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作用,忽视对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意识的培育,把政府调控的手段目的化、政府调控的功能绝对化、政府调控的形式随意化,则必然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的扭曲,甚至回到过去的计划经济时代。与此相对应,如果弱化意思自治原则的积极意义,否认意思自治原则的应有地位,则于我国私法理论和私法体系的建立殊为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创建同样殊为不利。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路德维希·艾哈德所言:“独立与自由的意志是人类最基本的动力之一,我们必须维护它,并且一天天地巩固下去。”〔22〕
    (作者单位/北京商学院  责任编辑/钱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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