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罗天使
- [兵卒]
房屋租赁权的继承
回答数:4 浏览:148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母亲在世时,先后租住了房管局的三间平房,从小我们姐弟三人一直和母一起居住在哪里。80年代刚开始实行签订租赁合同时,为了二弟弟向单位要房方便,母亲与房管局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承租人是母亲本人,承租一间房;另一份的承租人写的是大弟弟的名字承租两间房(实际上后来二弟找单位要房并没有成功)。母亲于2007年底去世,我们姐弟三人都承认原来这三间房的承租人实际上都是母亲,母亲过世后。这三间房的承租权应该由我们姐弟三人共同继承。不知能不能把这三间房的承租人分别改成我们三人每人一间?
- 开拓者
- [千总]
公房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如果兄弟三人没异议,可起诉确认居住权,然后要求公房管理单位变更承租人,咨询电话:13501386270
回答:2010-3-2 22:44:19
- 一场梦
- [千总]
公房的承租权不是继承关系,而是基于你们久住构成同一户口的事实而继续承租的权利,因此你们和房管部门协商,重新办理承租证,不存在继承问题。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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