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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回答数:3 浏览:58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是乙方,在北京租了一间房子,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写明,任何一方违约,得给对方30天通知(合同没表明口头或书面),再付30天的违约金。甲方得退还所有预付的房租。合同是业主的父亲授权代签,我现在想退房,已预付了3个月房租,给业主父亲打电话通知了,但对方表示不愿意退还房租,还说1个月后他到北京再谈。我也和负责这合同的中介沟通过了,他们也联系不上甲方。现在为了保护自己利益,我应该怎么做?书面通知应该怎么给对方才受法律承认(我没有甲方传真,只有地址)?通知应该怎么写,是写给业主还是业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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