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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事宜

回答数:2 浏览:485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9月初与当地老板签订合同,承租其建筑民房用于房屋租赁,为此附加条件:答应无息借给其4万元并同意其四年内偿还,有借条。因房屋还在建设中,故合同内未签署具体的起租日期及终止日期,待年底交付房屋时再行填写;至于合同内所涉及的二个月租压金还未付,换言之,还未正式承接租用其房屋。现在因市场不景气,原租金太高,与老板协商降低租金,但其不同意,故此我不想租了,也直接告诉老板,如不降低租金,我将不租其房屋。请问:1。我需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内有订如遇不可抗力,可以终止合同)2。如果我不租了,我该如何做,才合法且损失最小?(协商结果,他不同意降低租金)3。如果不租其房屋,我的借款是否可以马上要还?还是按当初协议,四年内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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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肯定要承担违约责任。最好还是和房东协商解决吧,你的四万元钱在人家手上呢,起诉的话还没到期,是拿不回的。租赁合同你可以书面通知房东要解除,但你肯定要赔偿一些损失给房东,想办法降低你的损失吧。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好:你违约,协商解决吧。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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