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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转让后业务纠纷责任归属

回答数:4 浏览:174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在2007年7月份的时候跟另一个朋友收购了一家公司,当时该公司的两位股东同时将他们的股份转让给了我们两人,我们及时办理了工商(主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变更;但是该公司的公司名称我们仍然保留了。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向工商递交的转让材料中是按当时的注册资本20万元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但是私下我们是以高于注册资本的金额进行公司购买的,同时私下签订了一份按实际出资的公司转让协议,在协议中我们也申明了公司转让日前的债权、债务归前任公司负责人全权负责。今年我们公司的业务遭到了投诉,经查该业务的发生时间为我们收购公司以前,且该业务活动确实存在部分的违规操作成分。现在消费者就此纠纷要求我们承担赔偿责任,请问:1。我们作为该公司现任的负责人,是否必须对该纠纷进行赔偿,能否直接将责任推于前任公司负责人;2。如果我们现在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那么我们是否有立场对前任负责人追诉赔偿问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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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需要承担,然后追偿
回答:2010-3-2 22:44:19
股东的变更不影响公司责任的承担。你方可以据协议向前任追偿。
回答:2010-3-2 22:44:19
这个,对外是没有效力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请联系吴茂良律师:电话:13788995087MSN:lawyerwuml@hotmail(把.com加上去,无法一起打)QQ:461484344地址:上海市北宝兴路600号311室;莘庄:雅致路168号;石红卫律师事务所主要执业范围:上海、江苏、浙江
回答:2010-3-2 22:44:19
双方在公司转让时签订的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对合同相对人是具有效力的.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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