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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赔偿

回答数:3 浏览:462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原本我在一个公司工作(公司名称为XX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工作了四年,和XX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签定的是三年的合同,2011年到期。但后来被公司强行调动到另外一个公司,x现在任职公司名称为YY有限公司,两个公司属于深圳总部管理,但到这工资比由原来的2500降到了1600。原来的公司合同也没解除,现在的公司也没签定劳动合同,请问1;此种情况我能得到什么样的劳动经济补偿。2;因不是我自愿过来这个公司工作的,如果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能否赔偿我?
其他回答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回答:2010-3-2 22:44:19
现在你如要继续工作,可以与XX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之间的合同要求你的工资;如要解约,则以公司违约及不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公司应当及时给你补偿及赔偿。
回答:2010-3-2 22:44:19
应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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