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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赔偿

回答数:1 浏览:317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我从2004年2月9日进入公司,如果到2009年2月9日公司裁员,请问如果被公司裁员,是按照什么标准赔偿?底薪?还是别的基数?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07年7月1日--2010年7月1日。请问我能获得几个月的工资赔偿,除了工资赔偿是否还有其他项目的经济赔偿谢谢您。
其他回答
按规定,公司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该工资标准为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总收入。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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