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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赔偿

回答数:3 浏览:353 提问时间:2010-2-27 15:54:01 0
本人于08年3月12号入职广东东莞某某公司,至今工作了8个月。公司因降低成本需栽员,11月3号口头通知本人于11月30号离厂,未下达书面解聘书。本人现扣除社保月薪3900元,没有加班费。1。现东莞人均工资为1033,请问上述情况本人可以向公司索赔哪些经济赔偿,能具体说明吗?2。如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强制降薪是否合法,我又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回复,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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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总共二个月本人工资了。
回答:2010-3-2 22:44:19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啊。要求公司赔偿。具体有二个月的工龄补偿金(因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双倍赔偿)、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即总共有三个月的工资赔偿,但你的工资已经高于东莞市平均工资三倍,只能以三倍为限一个月赔偿给你。
回答:2010-3-2 22:44:19
如果有合同没到期,公司不能和你解除合同.如果没有合同,可以解除,但要给2个月的工资补偿.
回答:2010-3-2 2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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